2025年第二季度安全生產違法典型案例曝光
為持續強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典型案例警示效應,形成對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行為的強大震懾,助力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縱深開展,我局繼續加大安全生產違法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實做到以案為鑒、以案促改,推動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案例一:某煙花爆竹公司未嚴格執行流向登記制度行政處罰案
2025年1月,省檢查組對我市煙花爆竹企業開展督查檢查,并將發現的有關問題移交我局跟進處理,其中某煙花爆竹公司未嚴格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公司未對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間的煙花爆竹出入庫信息進行登記,該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5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5號)第三十二條第六項的規定,鑒于該公司一年內因該行為已被我局處罰兩次,屢犯不改,符合從重處罰的情形,我局對該公司作出人民幣0.9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某煙花爆竹零售點銷售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產品、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限量、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儲存(零售)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行政處罰案
2025年1月,我局開展春節煙花爆竹安全巡查時發現某煙花爆竹零售點存在銷售專業燃放類煙花產品、超量以及超范圍儲存的行為,執法人員對該零售點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零售點銷售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產品、存放的煙花爆竹產品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的85%以及在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產品的行為,分別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5號)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以及《茂名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分別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5號)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以及《茂名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對該零售點上述行為分別裁量,數項并罰,作出沒收專業燃放類煙花產品及違法所得3.3192萬元,并處人民幣1.3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某煙花爆竹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個人銷售煙花爆竹、向零售經營者銷售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行政處罰案
2025年2月,我局根據案例二中專業燃放類煙花來源等線索,順藤摸瓜,初步查明該批次煙花產品是由某煙花爆竹公司銷售給案例二的零售點,我局執法人員對某煙花爆竹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個人銷售煙花爆竹、向零售經營者銷售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對該公司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許可證的個人銷售煙花爆竹、向零售經營者銷售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的行為,分別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5號)》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分別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5號)第三十二條第十項、《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58萬元,并處人民幣8.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發布機構:茂名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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