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法院通過執行聯動機制,成功執行滌除申請執行人作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經營主體登記事項,有效破解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離任后滌除登記難題,既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也為本地企業規范經營提供司法保障。
這是自2025年2月10日《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正式施行以來,高州法院執結的首起此類案件。
據了解,鄭某于2006年12月入職廣州市某電器有限公司,后經多次晉升和調任,于2018年10月調任廣州市某電器有限公司高州分公司并建立勞動關系,同時擔任廣州市某電器有限公司其他城市部分分公司負責人。2022年9月15日,鄭某從該公司離職,并要求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但該公司以陷入經營混亂且無人接管的狀態為由拒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為保護個人權益,鄭某于2025年1月將廣州市某電器有限公司、廣州市某電器有限公司高州分公司訴至高州法院,要求變更法定代表人。法院經審理判決兩被告公司應于限期內辦理滌除鄭某負責人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然而,被告公司遲遲未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鄭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官,我已經離職很久了,不再是該公司負責人,一旦公司陷入糾紛,我可能會被下發限制消費令,甚至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我這個事兒到底該怎么解決呢?”鄭某憂心忡忡,多次向執行法官詢問案件情況。
依據《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相關內容,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成滌除信息公示。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積極協助下,僅耗時半小時,公司負責人一欄由“鄭某”正式變更為“依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滌除”,申請人成功擺脫“被掛名”困境,案件圓滿執結。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此次強制滌除登記案的成功執結,是《公司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實施后的一次生動實踐,高州法院將繼續用司法力量護航營商環境、引導企業合規經營,以實實在在的舉措和成效營造企業家安心、投資者放心的營商環境。
(來源:高州市人民法院)
編輯:黃 茵
初審:李小玉
復審:林華善
終審:鄒夢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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