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轟烈烈的“6·18”購物節
持續了一個月,
各大平臺各顯神通,
吸引消費者不斷買買買。
不過大家在被價格吸引前,
可一定要仔細看清,
有些商品分類寫的是一回事,
詳情頁又是另一番解釋,
一不小心可能就掉進了
商家的“文字陷阱”
“銀盛莊”是外國知名手工銀器品牌,以其精湛的手工技藝和嚴格的品質要求贏得了眾多消費者喜愛?!般y盛莊”在線上購物平臺開設了網店,用于銷售該品牌原裝正品。
“銀盛莊”網店有一款材質為“純銀”的銀壺,商品詳情頁顯示該產品系“外國洋銀燒水壺系列”,并以圖片形式對洋銀進行介紹。
小飛下單購買了4個銀壺,
共計付款4萬余元。
幾天后,
小飛收到快遞,
包裝盒上的標簽顯示水壺材質為
“內外面鍍99.9純銀基材白銅合金(洋銀)”;
水壺的壺身和壺底都印有“洋銀”字樣;
《使用說明》的內頁載明
產品材質為
“內外表鍍99.9純銀,基材洋銀”。
在收貨后的第9天,
小飛向“銀盛莊”網店客服
反映材質問題。
小飛不滿客服的處理方式,
又多次與客服交涉。
幾天后,
客服回復因超過退貨時效,
無法支持小飛的退貨退款訴求,
只能補償1000元,
小飛遂提起訴訟。
小飛認為:
“銀盛莊”對外宣傳產品的材質是純銀,我也是按照純銀的價格付款,結果收到的卻是洋銀?!般y盛莊”欺騙消費者,且拒絕退換貨,我要解除與“銀盛莊”的買賣合同關系,并要求退一賠三!
“銀盛莊”辯稱:
“洋銀”是外國獨有的銀合金技術,在我國并無此分類。我們在購物平臺發布商品信息時,只能在平臺提供的純銀、足銀、素銀等幾個選項中選擇其一。因這款銀壺商品表面覆蓋99.9的純銀,我們就選擇了“純銀”品類,并非故意欺騙客戶。我們也知道該材質“純銀”的表述存在問題,所以在商品詳情頁面的首頁標明產品為“外國進口洋銀燒水壺系列”,又在其后介紹了洋銀的工藝、特性、起源和優勢,消費者在下單時應該能清楚知道產品材質。
法院經審理認為,“銀盛莊”這款銀壺雖然在產品參數中的顯現材質為“純銀”,但在商品詳情頁體現為洋銀燒水壺,附圖亦詳細介紹了洋銀的工藝。小飛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具備正常的判斷能力,只要瀏覽商品詳情頁就能發現這些信息?!般y盛莊”的行為不足以使小飛陷入錯誤認識,因此,法院對小飛三倍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持。
宣判后,
雙方當事人不服,
提起上訴,
二審維持原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消費者在權益受損后能否獲得三倍賠償,取決于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
本案中,小飛購買的銀壺產品參數雖然顯示為“純銀”,但商品詳情頁面已明確體現材質為“洋銀”,并對“洋銀”的成分構成和制作工藝作出詳細介紹,小飛瀏覽商品詳情頁后也不會產生錯誤認識。因此,不宜認定“銀盛莊”在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小飛的三倍賠償請求缺乏依據。然而,這款銀壺實際材質確與產品參數不符,因此,小飛有權要求退貨退款,“銀盛莊”應承擔退貨運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