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隊持續推進非機動車亂騎行交通違法專項整治,進一步降低非機動車致禍風險,凈化道路交通環境,對近期查獲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公開曝光,以此警示廣大非機動車騎乘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機動車闖紅燈
2025年6月16日9時23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江南大道新興支路北約2米處,對當事人金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6月13日12時10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豐福路漁樂路南約5米處,對當事人劉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02
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2025年6月9日11時53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金滂路月牙港路東約15米處,對當事人李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2025年6月11日07時39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堡鎮中路崇明大道西約3米處,對當事人潘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03
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
2025年6月16日11時34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北門路八一路北約3米處,對當事人饒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6月16日13時15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陳海公路錦陳路北約25米處,對當事人李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6月16日7時18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長興江南大道興甘路南約23米處,對當事人石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04
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2025年6月15日15時57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豐福路長橘路東約5米處,對當事人陳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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