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橫山縣(現榆林市橫山區)國土資源局在2010~2012年期間,為資源整合后的龍翔煤礦在征用橫山縣殿市鎮五龍山村的集體土地過程中,采取了造假手段,騙取了陜西省政府的建設用地批復文件,現被當地農民發現造假后,已經向省紀委駐陜西省自然資源廳紀檢組舉報了此事,紀檢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此事。
五龍山村村民現在十分不解,橫山國土局的征地手續造假行為與形成的事實,征地合同是否有效,不知道現在農民是否可以討要回被造假征收走的土地?
一、橫山國土局上報用地申請中的造假經過:
2010 年橫山縣國土資源局(時任局長開富)通過地類造假,橫山國土局將五龍山村的90余畝土地(包含17畝耕地),經榆林市國土資源局以《榆政國土資征報【2010】97號)》的建設用地申請,上報到陜西省政府。陜西省政府批復(【2011】651號)了該項用地申請。批復文件中,明確了用地總面積、地類等事項,批準占用五龍山村農用地6.0352頃(90.528畝),其中草地4.2303公頃(63.4545畝)、園地1.2912公頃(19.368畝)、未利用地0.5137畝(7.7055畝),沒有一分耕地。
二、橫山國土局在征地過程中的違法事實:
實際情況是在橫山縣國土資源局征用五龍山村的土地中,將五龍山村桑葉子壩灘和桑葉子梁耕地26.68畝,謊報為園地、林草地騙取陜西省政府土地專用審批。但橫山國土局下屬的土地儲備中心在與五龍山村簽訂的《土地征收合同》中又出現了征用五龍山“坡耕地”17畝8分的內容,未按照陜西省政府的批準地類進行征地,違法將征用五龍山村的耕地作為龍翔煤礦的工業廣場建設用地。
三、法律依據:
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24年第二次修訂)第三十六條的規定: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四、案件思考:
顯然橫山國土資源局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那么時任局長王開富為什么會知法犯法呢,采用上報地類造假、征地違法占用耕地呢。王開富局長本該為國家、為農民“守住十八億畝耕地”,但是在實際征地中卻膽大妄為,成為了破壞耕地的罪魁禍首。
五、相關證據
陜西省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復,批復中沒有一分耕地
橫山國土資源局土地征收合同中明確寫明征用坡耕地11919平米(17畝8分)
被謊報為園地、草地的耕地2009年原始地貌
被謊報為園地、草地的耕地2009年原始地貌
2009年正在被破壞的五龍山村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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