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迅雷
網上有一句話:“抄抄抄,抄是法寶;洗洗洗,洗成大V。”說的就是抄襲與洗稿的那些事兒,如今在網上,這樣的事情并不少見。無論抄襲還是洗稿,本質上都是侵權,侵犯了別人的知識產權。
以前,人們常見的是抄襲、剽竊。此處抄來,投到別處,發表了就算自個兒的。我就遇到過這樣的事情。我的一篇刊登在報紙上的散文被人全文抄去發表,直到后來編書時我才發現。
如今進入互聯網時代,純粹的抄襲變少了,但是改頭換面的洗稿卻多了起來。所謂洗稿,就是未經作者許可,對他人的原創作品進行篡改、增刪,最后貌似成了另一篇文章,但實際上核心事實、主要觀點、陳述方式或論證邏輯都來源于原作品,存在“實質性相似”。
其實,洗稿與抄襲、剽竊“一脈相承”,是“進化”之后的抄襲。如果說抄襲的本質近乎于“偷”,那么洗稿近乎于“騙”——既想騙過讀者,也想騙過作者。洗稿具有一定的隱蔽性,如果不詳加甄別,有時不容易發現。當然,紙終歸包不住火,洗稿者到最后都會露餡兒,會讓大家覺得,這是一個“文偷”而已。
人們之所以反對洗稿,是因為知識產權是一個人的“智力成果”與“智慧所有權”,是人們腦力勞動的結晶,與物質財富一樣,不容許絲毫的侵犯。2019年初,微信公眾號上某知名自媒體推出一篇掛名“原創”的逾萬字“爆款”長文,后被指涉嫌洗稿,因為其核心事實都來自一家知名媒體的記者花費長時間所做的深度調查報道。平臺隨即取消了其原創標識及贊賞功能。原因很簡單,人家做深度調查,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時間精力得出的結果,你卻得來全不費工夫、用了也不打招呼,這就很有可能構成了侵權。
洗稿的“成果”,多數為自媒體自用;也有人投稿報紙雜志謀求發表,甚至于“一稿多投”。現實中,我們發現一個現象:洗稿與一稿多投常常是關聯著的。或者說,洗稿者更喜歡一稿多投,反正得來不甚費工夫,多投多發,以賺取更多稿費。這里面的邏輯是一致的,就是不投入對應的勞動,卻想獲得對應甚至更多的報酬。
無論是洗稿還是一稿多投,對編輯勞動都是一種消耗與浪費,也往往給媒體帶來不少麻煩。學術界普遍遵循“首發”原則,媒體也是如此——我知道很多報紙都跟作者強調過“首發”的規則。
那該怎樣應對洗稿呢?我認為,與洗稿者相關的平臺首先要負起責任,強化管理意識,建立健全針對洗稿的聽證合議機制,甚至可以增加曝光的頻次,一旦確認為洗稿,就及時公布曝光,加大懲罰力度。同時,要讓洗稿投訴舉報流程更為簡明可行,無論是第三方或是被侵權者的舉報,都應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從而最大可能在第一時間阻斷洗稿現象的發生。
如果有嚴重的洗稿事件發生,甚至于涉嫌犯罪的,就需要依法加以懲罰。上海有個三人團伙,利用AI軟件洗稿獲利。今年初,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三名被告人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這就是一個例子。
“洗稿”既違背新聞倫理,又侵犯知識產權,網絡時代的“洗稿不算偷”,可以休矣!
《 人民日報 》( 2025年06月23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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