壺瓶山鎮文峰村八旬老人贍養案調解現場。黃瓊 攝
石門縣人民法院壺瓶山人民法庭用法律主持公道、用真情化解矛盾,依法公正裁判、守護公民權益——
以法治力量引領社會風尚
石門縣人民法院壺瓶山人民法庭地處湘鄂交界處,是全省海拔最高的法庭。近年來,壺瓶山人民法庭深深扎根山村,一代代法庭干警用法律主持公道、用真情化解矛盾,依法公正裁判、守護公民權益,以法治力量引領社會風尚。
將道德教育融入司法實踐
以司法力量引導群眾向上向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如果拒絕,應該予以道德上的譴責,可以追究拒絕或怠于履行義務的子女遺棄或虐待的相關法律責任……”
今年5月,一場普通的審判,石門縣人民法院壺瓶山人民法庭庭長覃道敏的一席話,在以法律為準繩的同時,采取道德約束的方式維護了一位八旬老人的權益。
石門縣壺瓶山鎮文峰村87歲村民劉華因贍養費,將2個兒子訴至壺瓶山人民法庭。老人有5個兒女,2個女兒出嫁后,一直隨小兒子宋云生活。隨著年事漸高,劉華生活自理能力逐漸減弱。多年來,老人的開支用度全由宋云負責,另外2個兒子不管不顧。
“我們聯系文峰村村干部、調解員等人員,多次組織調解,3個兒子為此爭吵不斷,對母親的贍養費支付方案均未達成一致意見。”壺瓶山人民法庭庭長覃道敏介紹,該案件審判過程中,陪審員、調解員現場對宋云兄弟三人進行教育,直到他們握手言和,承諾共同贍養母親。
“兄弟三人重歸于好后,老人的2個女兒也回到娘家,主動參與贍養母親,每人每月出500元錢。”6月上旬,覃道敏對案件回訪時了解到,5名子女贍養母親的行動很到位。
在壺瓶山鎮同樣被紛紛點贊的當事人,還有神景洞村村民張英、龍池河村村民李菊。
去年3月,張英和丈夫吳金與壺瓶山鎮某裝修公司簽訂協議,對自建房進行裝修。裝修結束后,張英和吳金因矛盾分居鬧離婚,以致3.6萬元裝修款未支付。裝修公司訴至壺瓶山人民法庭后,吳金一直故意躲藏,不予還款。履行公告程序后,壺瓶山人民法庭進行缺席審理,判決吳金須支付裝修款3.6萬元。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干警無奈之下,聯系外出務工的張英。得知兩口子還未辦理離婚手續,干警告知張英,該筆裝修款系夫妻共同債務,須共同承擔。最終,張英轉賬支付了裝修款。
李菊的兒子因生意失利,拖欠供應商貨款2400元。因當事人以生意失利為由拒不還款,執行干警找到李菊告知此事。李菊當場打電話教育兒子,做人要誠信擔當、做生意要誠信經營,并當場代替支付貨款。
“我們將道德教育融入司法實踐,把法治教育與道德教育結合起來,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平公正、誠信友愛等價值觀,以司法力量引導群眾向上向善。”覃道敏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強化道德對法治的支撐,提升法律的公正性、權威性、有效性,促進社會和諧與穩定。
尋求法律與道德的平衡點
以公序良俗助力基層社會治理
“基層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20%以上都屬于婚姻家庭類糾紛,由于司法審判的局限性,一些家事案件的社會效果往往難以彰顯。如何探索一種更具傳播力的審判方式,引導人們道德觀念提升,是我們一直在思考的問題。”石門縣人民法院壺瓶山人民法庭庭長覃道敏表示,在處理很多婚姻家庭類糾紛時,以公序良俗助力基層社會治理。
河北省邯鄲市男子孫興與石門縣壺瓶山鎮大京竹村村民胡娟于2021年7月相識于北京,當年8月,兩人確定戀愛關系。雙方戀愛期間,孫興先后向胡娟轉款30.5萬元。由于雙方家庭距離太遠、家庭條件差距大等多方面原因,二人分手。孫興因家庭困難,向胡娟要求退還錢款被拒后,訴至壺瓶山人民法庭。
庭審現場,胡娟辯稱,孫興多次向其轉款30.5萬元屬實,但其性質為贈與,并非不當得利、彩禮,且該筆錢款已全部用于雙方同居期間的生活支出,包括房租、生活費、旅游開支等。雙方同居期間,胡娟也多次向孫興轉賬約8萬元,加上購物等共計10萬元左右。
為此,壺瓶山人民法庭主審法官、陪審員、調解員多次走訪、調解,最終認定事實:孫興和胡娟戀愛、同居不到一年時間,根據生活常識和社會大眾普遍認知,男女戀愛期間往來小額資金,與日常性消費、即時性消費相關,用于培養、增進感情等,可視為一般性贈與,原則上贈與人無權主張返還。婚前給付的大額資金,一般應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本案中,孫興向胡娟轉賬30.5萬元、胡娟向孫興轉賬8萬元,均屬婚前給付的大額資金。綜合考量雙方共同生活一段時間等因素,酌定胡娟向孫興返還15.7萬元。
將公序良俗和司法審判結合,既化解了一場糾紛,解開了當事人的心結,鈍化了社會矛盾,又實現“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
壺瓶山鎮耍武村男青年田杰、后路坪村青年馬麗因婚約財產訴至壺瓶山人民法庭。兩人確定戀愛關系后訂婚,以結婚為目的開始共同生活,并按照習俗在男方家舉辦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便分手。田杰請求法院判定馬麗退還彩禮等。
在調解環節,主審法官邀請雙方當事人所在村主要負責人、調解員等參與,并當眾釋法明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最終,馬麗向田杰退還了彩禮等婚約財產。
“處理婚約糾紛,不僅是厘清‘財路’,更是疏導‘心路’。引導年輕人明白愛情不是交易,比結案更有意義。”覃道敏說,近年來,壺瓶山人民法庭注重用法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調解,堅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為群眾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有溫度的司法服務,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堅決維護法律尊嚴
以事實為依據維護群眾利益
“人民法庭為人民,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堅決維護法律尊嚴,堅決維護公平正義、維護群眾利益。”石門縣人民法院壺瓶山人民法庭庭長覃道敏堅信,真正做到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才能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尊重。
去年10月,石門縣壺瓶山鎮大棚村村民陳天駕駛摩托車,在大棚村公路上,與駕駛三輪摩托車的壺瓶山鎮壺瓶山村村民熊亮相撞。事發后,陳天被送至石門縣人民醫院治療。出院時,陳天在沒有經過司法鑒定的情況下,與熊亮簽訂協議,由熊亮賠償醫療費1.5萬元。
因傷病未愈,陳天后來經常德某司法鑒定所鑒定,構成九級傷殘。遂訴至壺瓶山人民法庭,請求撤銷與熊亮簽訂的賠償協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壺瓶山人民法庭經審理查明,事發當日,熊亮駕駛三輪摩托車行經大棚村公路一彎道時,與對向駕駛二輪摩托車的陳天發生碰撞,造成陳天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石門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熊亮駕駛三輪摩托車會車時未減速、未靠右行駛,且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超過車身。陳天未依法取得摩托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會車時未減速、未靠右行駛。據此,熊亮、陳天負此次事故同等責任。
因陳天在簽訂賠償協議時未進行傷殘鑒定,其未能預見自身的傷勢嚴重程度及治療恢復時間,致使在簽訂協議時存有重大誤解。因此,涉案《協議書》對于陳天既屬重大誤解,亦屬顯失公平,故對《協議書》保留醫療費賠償金額后予以撤銷。最后,法庭判定熊亮再次賠償陳天2.24萬元。
近年來,壺瓶山人民法庭在司法服務和實踐中,堅決維護法律尊嚴,分流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有效維護了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石門農村商業銀行起訴石門縣所街鄉焦山村村民黃友,償還貸款9.9萬元及利息2.9萬元,黃友拒不到庭,壺瓶山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審理、判決。在執行階段,石門農村商業銀行再次將貸款合同擔保人周玉、王丹訴至法庭。經審理判決,周玉、王丹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二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黃友追償。
在執行現場,壺瓶山人民法庭執行干警釋法明理,在借貸合同中,擔保的目的就是保障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失,對于擔保人來說,可能存在“替別人還錢”的風險。貸款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是在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且債權人經過審判或仲裁并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實現債權時,保證人才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保證則是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債權人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責任。
“堅持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通過具體案件的辦理,推動形成良好社會關系和社會氛圍。”覃道敏表示,充分發揮司法在社會治理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司法審判有力度更有溫度,為基層社會治理注入法治正能量。(李杰 張展)
(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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