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比較頻繁地提到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那很多朋友們可能會感到很迷惑,這個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它是個什么東西呢?它跟目前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企穩有什么關系呢?
我做個比喻,這個構建房地產發展的新模式就像是慢效藥、長效藥。這也是為了整個中國房地產市場身體健康而考慮的,而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企穩是與之相適應的。比如說,取消限購、限價、限售政策,公積金政策進一步放寬,降低房貸利率等等,這現在有點像是短期的救濟藥。它的目的是要盡快實現房地產市場能夠走出低迷、穩住,然后出現一些小復蘇。
所以這二者之間有些關系,但區別很大。基本上可以這么認為,目前力推的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即便是這個新模式完全建立起來了,也不見得能夠促進房地產市場短期之內能夠實現止跌企穩。
我們再來回顧一下近期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這個新模式的描述,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對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著眼長遠,堅持穩中求進,先立后破,有序搭建相關基礎性制度。說的很明白,它是著眼于長期,而且要搭建很多基礎性制度,所以它是一個漸進的、慢性的制度變革。
這讓我想到了另外一個詞兒,房地產長效機制。如果你過去多年一直是在跟蹤觀察房地產政策面的變化,對這個詞肯定不陌生。我們來回顧一下,早在2016年12月的經濟工作會議上,當時就提出了“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要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即抑制房地產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
當時我就點評,這標志著房地產長效機制的籌劃正式上升到國家層面。因為之前大概有一兩年,國家相關部門已經在提及房地產長效機制了。事實上,這個事兒一直是在持續推進,直到2020年12月,住建部召開的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會議上還在明確地表示,要穩妥實施房地產長效機制方案。這個說法就說明當時已經初步形成了房地產長效機制的方案。
各位想一下,2016年國家最高層開始討論研究部署這個事兒,2016年年底的時候,全國樓市已經比較熱了。所以當時的出發點就是要構建一個長期的機制,能夠讓樓市比較平穩,不要像當時一樣房價漲得過快,但是也不希望它以后降溫的時候降溫過快、大幅降溫、持續降溫,所以當時說要防止大起大落。
那么當前我們站在這個歷史時點來回顧當年建立房地產長效機制這個事兒是否取得了重大進展和成果呢?這個問題我留給各位,各位可以思考一下。
在房地產市場大幅降溫之后,也就是從2021年下半年開始以來,我就發現房地產長效機制這個提法就慢慢消失了。而近兩三年,反復提及強調的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跟當年的房地產長效機制提法不一樣,但是內涵方面是高度相似。
面對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房地產行業出現的一些問題,那么各位可以評價一下,到底是推進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重要呢,還是利用一些短期的手段,盡快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更重要呢?
就我個人的感覺來看,這兩個事兒都很重要。但你說一定把誰排在第一位置、第一重要性,那我想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應該是當前相關部門要全力推進的一件事兒。打個比喻,需要盡快把房地產從重癥監護室里面推出來,作為一個普通病號,慢慢療傷,慢慢調養身體。各位想想是不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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