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華人街》消息:
根據意大利稅法實踐及司法判例,稅務機關在稅務調查中有權將納稅人公開的社交媒體內容(如Facebook、Instagram帖文)作為調查線索,但需遵循嚴格證據規則:
? 可采集范圍
僅限主動公開內容(如曬奢侈消費、境外旅行、未注冊的商業宣傳),私人聊天記錄受憲法保護,須經法院授權方可調取。
?? 證據效力邊界
- 非直接證據:單條社交動態不足以支撐稅務稽查決定(阿格里真托稅務法院2023年第794號判決確認);
- 需三重驗證:須滿足《民法典》第2729條規定的 嚴重性(gravità)、明確性(precisione)、一致性(與其他證據吻合);
- 佐證功能:通常用于輔助銀行流水、收入申報等傳統證據鏈。
?? 納稅人抗辯權
可依法通過以下方式反駁:
- 質疑真實性(《民法典》第2712條):證明內容系偽造或非本人發布;
- 提供合理解釋:如炫富消費源于贈與、遺產或免稅收入;
- 指控證據孤立:指出稅務機關未深入核查即草率推定。
實務風險提示
- 民事糾紛(如離婚贍養費訴訟)中的社交證據可能觸發稅務稽查;
- 公開宣傳未注冊經營活動易招致“偷漏稅”調查;
- 司法機關有權在訴訟中評估社交內容,但納稅人可提交反證。
——華人街網站 alexzou編譯 消息參考:laleggepertutti.it網,此篇圖文報道只按原新聞網站對此事件的說法編譯,并不代表譯者和本網站觀點。未經允許,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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