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8個“6·26”國際禁毒日前夕,6月25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賈娜通報了2024年以來全省法院審判毒品犯罪情況,分析毒品犯罪態勢,并提出禁毒提示。同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還發布5個典型案例。
遼寧毒情特點
2024年全省法院審結毒品犯罪案件1055件,判決被告人1325人,其中: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占比為12.6%,高于同期刑事案件6.55個百分點,非監禁刑適用率為2%,比同期刑事案件低32.2個百分點。從統計數據分析,我省毒品犯罪呈現以下趨勢:
(一)毒品案件數量持續下降。2019年以來,雖然列管毒品、藥品、化學品的數量不斷增加,但是我省毒品案件數量一直呈下降態勢,2024年與毒品案件數量最高時期的2019年相比,審結的案件數量下降67.64%,被告人數下降66.27%。2025年1到5月審結毒品案件269件,判決被告人332人,較去年同期又下降了約30%。這表明隨著禁毒大會戰的持續開展,我省毒品犯罪不斷減少,毒情已經得到了有效控制,禁毒人民戰爭取得顯著成效。
(二)毒品消費進入萎縮狀態。2019年以前,我省毒品犯罪一直處于上升態勢,全省法院依法對罪行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判處重刑乃至死刑,有力遏制了毒品犯罪蔓延勢頭。2024年6月至今,因毒品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案件僅3件。毒品數量是量刑最基本的情節,數量大的毒品犯罪大幅降低,一定程度反映出當地禁毒形勢良好。與此對應,我省容留吸毒案件也大幅減少,且近一年來全省法院未受理過發生在ktv、酒吧等消費娛樂場所的容留吸毒案件,不僅反映出娛樂場所禁毒治理初見成效,也反映出我省毒品消費持續萎縮。
(三)我省由毒品流出地變為毒品流入地的趨勢明顯。我省是東北唯一沿海沿邊省份,曾是境外毒品向境內走私滲透并向其他省份擴散的源頭。隨著對毒品犯罪打擊力度的持續加大,2024年以來,我省法院審結的嚴重毒品犯罪均為由省外向省內販賣、運輸毒品,沒有向外省輸出大量毒品的情況。例如,本次發布的靳某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被告人靳某某為購買毒品,伙同他人遠赴云南,后偷渡到老撾購買甲基苯丙胺約1950克走私回國內。從這個案件看,我省的毒品犯罪分子,尋找毒源的范圍已經遠至我國西南邊境地區。
從以上態勢可以看出,全省法院在黨中央及省委堅強領導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導下,認真履行禁毒職責,與其他相關單位聯合開展禁毒大會戰,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禁毒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禁毒斗爭形勢向好態勢不斷鞏固。
審判賦能禁毒綜合治理
全省法院在認真履行審判職能,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不斷強化禁毒綜合治理,積極協助構建更為嚴密的毒品防控體系。2024年,圍繞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沈陽、撫順、鐵嶺、丹東等地法院先后向市場監管局、衛健委、教育局等單位,針對麻精藥品的監管、校園毒品防控等問題發出多份司法建議,推動禁毒綜合治理。
全省法院還認真落實普法責任,通過線上線下多元方式,開展禁毒法治宣傳活動,切實增強群眾禁毒法治意識。各地法院還在中小學和大專院校開展禁毒知識講座,教育引導廣大學生、青少年認識毒品危害,筑牢禁毒防線。2024年,沈陽中院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沈陽海關緝私局等十八家單位簽署聯盟公約,共同成立“沈陽市防范青少年藥物濫用聯盟”,共筑防范青少年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濫用的防線。
禁毒提示
禁毒工作不是一個單位、一個部門的事,而應該是全社會齊心協力共同打好的人民戰爭。在毒品案件審判工作中,遼寧法院也發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需要向全社會發出提示,以提高人民群眾的防毒、拒毒意識。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販賣管制麻精藥品,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隨著打擊毒品犯罪力度的持續加強,有些吸毒人員就想盡辦法獲取管制的麻精藥品作為替代毒品吸食,導致部分法律意識淡泊的用藥患者或者親屬以及醫藥行業人員非法販賣麻精藥品屢禁不絕。本次我們專門針對這類問題發布三個典型案例。
一是醫院的精神科醫生通過網絡向無處方人員出售國家管制第二類精神藥品。
二是藥房經營者向多名無處方吸毒人員販賣列管麻醉藥品。這兩起案件的共同特點是,被告人都是醫藥行業人員,明知麻精藥品被列管就是為了防止被作為替代毒品濫用,也明知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銷售可能會導致藥品流向吸毒人員,仍然以放任的態度販賣麻精藥品。
三是癌癥患者親屬為獲取不法利益,向吸毒人員加價販賣國家管制藥品“奧施康定”。針對這起案件要特別強調,現在很多吸販毒人員通過混入病友網絡社群、熟人介紹、現場貼靠等方式接觸癌癥病人及親屬,試圖非法獲得管制麻精藥品。因此,這里提示相關用藥人群及親屬,私自轉賣麻精藥品是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構成犯罪,要時刻提高警惕,不可貪圖小利違法出售麻精藥品!
(二)毒品碰不得,涉毒就可能構成犯罪。由于毒品曾經給中華民族帶來沉重的歷史傷痛,我國是世界上對毒品犯罪打擊最嚴厲的國家之一,涉毒是違法犯罪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但是,個別群眾對自身行為性質的認識仍然不足,比較典型的是近些年曾經發生的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被告人私自種植罌粟作為藥物使用或食用。按照法律規定,不管出于什么用途,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達到一定數量就可能構成犯罪被判刑。對非法種植的毒品原植物進行割漿、提煉等,還可能構成制造毒品罪,而制造毒品罪是沒有最低數量標準的,哪怕制造出1克毒品也是犯罪。希望全社會能夠真正意識到:毒品碰不得,涉毒就可能構成犯罪!
(三)利用毒品侵害未成年人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雖然我省毒品案件呈下降態勢,但是,向未成年人販賣毒品,引誘、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和管制藥品、化學品的案件仍時有發生。未成年人正處在生理、心理的發育期,辨別是非能力不強,受到不良影響后易形成對毒品的錯誤認知和依賴,成為新增的吸毒人員,甚至走向犯罪道路,從而毀掉一個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本次發布一起向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案,被告人向未成年在校學生販賣鹽酸曲馬多,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通過這起案件,我們要向全社會再次強調:向未成年人,特別是在校學生販賣毒品屬于法律規定的“情節嚴重”,將受到更為嚴厲的處罰。
(四)禁毒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毒品損害吸食者的身心健康,毒品濫用者易出現興奮、狂躁、抑郁、幻覺等精神障礙,導致行為失控,引發其他犯罪。有的吸毒人員為獲取購毒資金實施搶劫、盜竊等侵財犯罪,有的吸毒人員吸毒后行為失控,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暴力犯罪,吸毒后駕駛機動車肇事肇禍案件近幾年也時有發生,比如,去年發生的張某吸食笑氣后駕駛機動車造成“3死2傷”的案件就是其中典型代表。此外很多路邊砸車窗盜竊和針對超市、小商店的小額盜竊行為也和吸毒人員有關。這些因吸毒誘發的犯罪危害了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這里提示全社會都要認識到:禁毒關系到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關系到每個人、每個家庭的平安、幸福,當遇到身邊有疑似涉毒行為的時候,要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沈陽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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