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澄城縣北關中學發(fā)生的一起校園霸凌事件,如同一顆巨石投入平靜的湖面,打破了七年級學生小霖(化名)家庭的生活軌跡,由此開啟了一段充滿痛苦、波折與無奈的維權歷程。
校園霸凌:暴力突襲,少年重傷
當日11時10分許,北關中學操場出口東側,小霖與同學李博濤因瑣事發(fā)生爭吵。此時,初二2班的負某某恰好路過,見狀竟從后方抱住小霖腰部。緊接著,初二二班的雷某某、初二六班的張某某、初二七班的馮某某、初三十二班的馮某某,紛紛加入,分別抓住小霖的四肢,將其抬至不遠處的樹干處,對其襠部進行摩擦侮辱。在反抗過程中,小霖被眾人從約一米高處摔落,臀部和頭部受傷昏迷。學校老師給家長打電話,家長到校后看到孩子在一個同學懷里昏迷,陸續(xù)老師才過來撥打120,將小霖送往縣醫(yī)院搶救,初步診斷為頭部和脊髓損傷,因病情危重,需盡快轉往上級醫(yī)院進一步診治。
后續(xù),小霖又輾轉至西京醫(yī)院、礦務局醫(yī)院等多家醫(yī)療機構。經診斷,除脊髓損傷外,還患有輕度彌散性軸索損傷、腦外傷后綜合征。重傷之下,小霖的治療之路漫長且艱辛,身體和精神都承受著巨大痛苦。
維權波折:費用難支,部門推諉
小霖家庭本就依靠低保維持生計,霸凌事件帶來的重傷,讓醫(yī)療費用成為壓垮家庭的沉重負擔。在輾轉就醫(yī)過程中,家庭積蓄迅速耗盡。6月29日,派出所給予4000元救助,卻只是杯水車薪,難解燃眉之急。7月,因費用不足,小霖的治療被迫中斷。無奈之下,家人求助學校和教育局,卻被要求先提交派出所的處理結果。可當處理結果提交后,學校和教育局又以各種理由推諉,不再過問此事。
2025年3月,小霖病情加重,頭痛昏迷癥狀愈發(fā)嚴重。走投無路的家人前往教育局求助,在教育局信訪辦羅俊超個人處借得5000元,才得以繼續(xù)給孩子看病。然而,醫(yī)院檢查后建議盡快前往上級醫(yī)院進一步診療,當家人再次求助學校和教育局時,卻連領導面都見不上,工作人員稱“無能為力”。
后來,小霖父親發(fā)微博反映情況,經溝通,政府、學校、教育局達成協(xié)議,承諾給予2萬元醫(yī)療備用金用于孩子后續(xù)治療,可最終卻反悔,備用金遲遲未兌現(xiàn),孩子的治療再次陷入停滯。
從澄城縣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可知,負某某、馮某某、雷某某、張某某、馮某某五名霸凌者的監(jiān)護人,僅各支付2800元治療費。小霖多次轉院、長期治療,產生的費用早已遠超這個數(shù)額,這點賠償連醫(yī)藥費的“零頭”都不夠,更別提后續(xù)康復、精神損害等方面的支出,弱勢家庭的艱難處境盡顯無疑。
當事人提供舉報材料
處罰爭議:代價輕微,公平待榷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馮某某、雷某某、張某某、馮某某四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構成故意傷害,本應處以行政拘留5日。但因作案時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決定對其行政拘留5日不予執(zhí)行。而負某某參與霸凌的后續(xù)處理,處罰決定書未完整呈現(xiàn)。現(xiàn)有對霸凌者的處罰,與小霖所遭受的重傷痛苦、家庭承受的巨大犧牲相比,顯得過于輕微。低齡不應成為霸凌行為的“免罪符”,但在實際處置中,法律對未成年人霸凌行為的約束和懲戒力度,似乎難以匹配其造成的傷害后果。如此輕微的代價,既難以讓霸凌者真正認識到錯誤,也無法給受害者家庭帶來足夠慰藉。
當事人提供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訴求:盼解困境,求公平正義
小霖父親任升齊有三個迫切的訴求:一是懇請相關部門督促霸凌者家庭補足醫(yī)療費用,讓孩子能夠繼續(xù)接受必要治療,避免因費用中斷耽誤康復進程;二是要求學校、教育局切實承擔起管理和監(jiān)管責任,徹查事件中存在的管理疏漏,給受害家庭一個透明、負責的交代;三是希望司法與教育部門能夠聯(lián)動起來,完善校園霸凌處置機制,讓霸凌者受到應有的懲戒,同時為更多孩子營造安全的校園環(huán)境,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fā)生。
校園,本應是培育希望、守護青春的凈土,可這起霸凌事件,卻讓小霖的希望被暴力碾碎,整個家庭陷入絕望深淵。2800元的微薄賠償、“不予執(zhí)行”的行政處罰、未兌現(xiàn)的醫(yī)療備用金承諾,不僅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也在叩問校園安全管理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落實。期待上級部門、社會各界能夠關注這一事件,推動問題妥善解決,讓重傷的小霖得到及時救治,讓公平正義不再遲到,重新為校園筑牢安全防線,守護每一個孩子的成長。
(注:文中部分姓名為化名,內容基于當事人陳述及公開材料整理,若存在事實偏差,以官方調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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