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國家醫保局介紹,我國將進一步加強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設立6個月政策輔導期嚴控新增定點醫療機構資質,出現3類欺詐騙保行為將被解除醫保協議,并重點整治“掛證”行醫、虛假就醫等違規問題,保障醫保基金安全。
國家醫保局表示,各地醫保部門應綜合公眾醫療需求、醫保基金支撐能力、區域醫療衛生資源規劃等因素,科學確定本地區定點醫療機構資源配置。申請成為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須按規定使用藥品耗材追溯碼,實現“應采盡采、依碼結算、依碼支付”;嚴禁醫務、醫技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內“掛證”行醫。
新納入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將設立6個月政策輔導期。輔導期內,除區域醫療中心外,原則上不開通異地就醫醫保結算服務。各地醫保部門需點對點加大政策輔導力度,加強警示教育。若輔導期內出現違規問題,情節較輕的將延長輔導期6個月,延長期內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續簽醫保協議;情節嚴重的,直接解除醫保協議。
國家醫保局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出現無資質人員冒名行醫、虛構醫藥服務項目、偽造檢查檢驗報告等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行為,應暫停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基金結算,查實后及時解除協議;出現未按規定保管、提供有關資料,且暫停結算后7天內仍不能提供的情況,應解除協議;出現隱匿或銷毀資料、集體串供等拒不配合檢查的情況,應解除協議。
此外,醫保經辦機構應加強日常履約核查和費用審核,實現定點醫療機構上傳費用的智能審核全覆蓋。定點醫療機構應配合推進按病種付費等多元復合醫保支付方式,嚴禁變相要求患者院外購買或自備藥品耗材。
國家醫保局還明確,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屬地管理,省級醫保部門要切實履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主體責任,定期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評估,做好地區間橫向比較。嚴禁在醫藥費用增速過快、醫保基金收不抵支等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開展增支性調價。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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