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法制報刊登了題為《從“重結案”到“重解紛”》的文章。以下為全文。
內蒙古法制報
在基層社會治理的前沿陣地,人民法院正經歷著從“重結案”到“重解紛”的深刻轉變。包頭市固陽縣人民法院積極踐行“如我在訴”理念,著力構建多元解紛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讓司法更有溫度、更有力量。
將“關鍵小事”當作“心頭大事”
在審理一起高齡老人離婚糾紛案件時,考慮到老人的身體情況,辦案法官將法庭“搬”到社區(qū),以共情意識妥善做到案結、心結雙解。在調解涉農民工工資拖欠糾紛時,法官積極主動促成雙方約談,通過耐心調解,最終企業(yè)與工人達成還款協(xié)議,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從“案結事了”轉向“事了無訟”
該院把先行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有力武器,目前已通過“先行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化解糾紛117件,有效減輕了群眾訴累,實現(xiàn)了矛盾糾紛從“事后解決”到“事前化解”。
從“被動司法”邁向“主動治理”
該院深度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打破傳統(tǒng)“坐堂問案”的被動局面,依托“興楓橋”多元解紛調解室和巡回法庭,走進田間地頭、走進社區(qū)企業(yè),實現(xiàn)了風險早預警、矛盾早發(fā)現(xiàn)、糾紛早介入,確保調解走在成訴前、司法指導走在調解前、法治宣傳走在糾紛前。同時,通過以案普法和判后答疑,讓群眾在“看得見的正義”中不斷強化法治意識,真正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
從“重結案”到“重解紛”,轉變的不只是工作理念,更是工作方式方法的創(chuàng)新。固陽縣人民法院通過化解大量矛盾糾紛,讓法院不再是“打官司的地方”,而是“解決問題的地方”這一認知更加深入人心,有力提升了人民群眾對法院的信任度,為基層社會治理現(xiàn)代化貢獻了司法力量。
編輯:固法融媒體工作室
審核:朱麗娜 楊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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