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行為,震懾潛在的毒品犯罪分子,幫助廣大群眾提高識毒、防毒、拒毒的意識,營造全民禁毒的氛圍。在第38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岑溪法院集中宣判2起涉毒品犯罪案件并發布3起涉毒品典型案例。6人因販賣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八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6·26
集中宣判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一、唐某林販賣毒品案
庭審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
2025年3月20日,被告人唐某林在岑溪市岑城鎮某路口處,將2粒含有甲基苯丙胺、依托咪酯成分的毒品電子煙煙頭以人民幣600元的價格販賣給李某后,被民警當場抓獲。
被告人唐某林
法院判決:
被告人唐某林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二、唐某龍販賣毒品案
被告人唐某龍
法院審理查明:
2025年3月7日,被告人唐某龍在岑溪市某出租屋前,以人民幣500元的價格販賣一小包毒品海洛因給蘇某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從唐某龍處查獲手機一臺,從蘇某處查獲凈重0.35克的毒品嫌疑物一小包、手機一臺。
法官進行宣判
法院判決:
被告人唐某龍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6·26
涉毒品典型案例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蔣某榮販賣毒品案
法院審理查明:
2024年3月份,被告人蔣某榮在岑溪市岑城鎮某小區后面,以200元的價格販賣了一支毒品電子煙給蔣某源。2025年1月10日,被告人蔣某榮在岑溪市市區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判決:
被告人蔣某榮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蔣某銶、蔣某發容留他人吸毒案
法院審理查明:
2024年12月17日,被告人蔣某銶、蔣某發容留未成年人謝某、李某吸食毒品電子煙。公安機關當場將被告人蔣某發、蔣某銶和吸毒的謝某、李某抓獲,并從謝某處扣押了電子煙煙桿2支,毒品電子煙1粒;從李某處扣押了電子煙煙桿1支,毒品電子煙1粒。經鑒定,扣押的毒品電子煙均檢出依托咪酯。
法院判決:
一、被告人蔣某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二、被告人蔣某發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梁某販賣毒品案
法院審理查明:
2025年3月21日,被告人梁某經與梁某光電話協商后,在岑溪市某處以人民幣250元的價格將1粒毒品電子煙煙頭販賣給梁某光,后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民警分別從梁某、梁某光處繳獲電子煙煙頭1粒,經鑒定,上述電子煙煙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判決:
被告人梁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法官提醒
毒品絕非“快樂的捷徑”,而是毀滅的開端。它會摧毀人的意志、扭曲人格,最終將人推向牢獄和生命的絕境。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均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提醒公眾切勿心存僥幸,任何涉毒行為終將付出自由乃至生命的代價。
文字:朱穎|徐成濤|董浩龍
編輯:吳雨凡
校對:吳雨凡
審核:陳金明∣覃顯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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