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5年6月25日訊(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近日,黎女士來到深圳市羅湖區法律援助處,將一面印有“盡心盡責暖人心,專業精湛好律師”的錦旗送到了工作人員手里,表達著感謝之情。
2024年9月,黎女士因待產向公司提出產假申請,在此期間公司未依法向其發放產假工資。2025年3月黎女士產假結束,向公司索要178天的產假工資,公司以總部在外省為由,拒絕按照廣東省獎勵假規定支付80天獎勵假期間的工資,僅愿申請生育津貼作為黎女士98天產假的工資。
黎女士產后半年沒有任何收入,生活越發拮據,與公司多次溝通仍未妥善解決難題,立案后又因對法律程序不熟悉,隨即來到羅湖區法律援助處尋求幫助,如實說明經濟困難情況。羅湖區法律援助處經審查,認定黎女士符合《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情形,當天指派廣東微眾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惠詩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陳惠詩接受指派后,考慮黎女士需要照顧孩子出行不便,驅車前往沙井與黎女士面談,了解到黎女士曾因錯列被申請人做了許多無用功,且處于焦慮狀態,對追回產假工資5.1萬元不抱希望,認為自己最多只能拿回基本工資2萬余元。
陳惠詩耐心安撫并指導黎女士補充收集證據材料,同時提示黎女士被申請人是分公司,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分支機構,可能面臨主體不適格被駁回仲裁申請等風險。與黎女士協商后,陳惠詩當即起草追加總公司為第三人的申請書,并聯系仲裁員溝通追加被申請人的事宜,仲裁員表示,已經過了追加時效,拒絕了黎女士的追加申請。
陳惠詩考慮到重新申請仲裁,將增加當事人的負擔,于是與黎女士商討調解方案,希望盡早能解決其生活困擾。
庭上,陳惠詩為黎女士的合法權益據理力爭,態度堅決地表示:金額和付款期限都沒有讓步的空間,且公司拖延支付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黎女士的生活。最終,本案以公司支付黎女士5.1萬元,自調解之日起四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達成調解。黎女士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她說陳律師在整個案件的處理態度讓她有了充分的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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