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據韓媒報道,法院關于禁止NewJeans成員"獨立活動"的臨時處分決定正式生效。
25日據法律界消息,NewJeans五位成員截至前一天(24日)未就"維持企劃社地位及禁止簽訂廣告合約等"臨時處分決定向抗訴審理部門提交再抗訴狀。對臨時處分決定的再抗訴需在收到判決通知后一周內提出。
此前首爾高等法院民事25-2庭(庭長黃炳河、鄭宗官、李均勇)于17日駁回了NewJeans五位成員針對法院臨時處分許可決定提出的異議申請抗訴。這意味著自3月法院全部采納ADOR方面臨時處分申請后,NewJeans成員提出的異議申請和抗訴均未被接受。
抗訴審理部門未采納成員方主張的"HYBE不當監察并解任前ADOR代表閔熙珍,導致專屬合約核心前提崩塌"的觀點。
法院指出:"閔前代表自2023年起就對股東間合約內容不滿并要求修改,同時尋求帶著NewJeans脫離HYBE支配范圍或實現個人獨立掌控ADOR的方案","閔前代表的行為屬于破壞ADOR、閔前代表與成員一體化結構基礎的行為"。
對于成員Hanni聲稱從HYBE旗下其他廠牌經紀人處聽到的"無視"言論、概念抄襲等一審未認可的主張,法院再次予以駁回。
法院特別強調:"若NewJeans成員擅自脫離專屬合約開展獨立演藝活動,將可能獨占所有成果,而ADOR則會蒙受喪失全部投資成果的嚴重損失。"
對于禁止獨立活動侵害NewJeans成員職業執行及藝術創作自由的主張,法院也未予認可。法院說明:"即使臨時處分申請獲準,NewJeans成員仍可在遵守專屬合約的前提下進行演藝活動。"
今年3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庭(首席法官金尚勛)在許可臨時處分申請時裁定:"臨時確認ADOR對NewJeans成員具有基于專屬合約的管理公司地位","NewJeans成員未經ADOR事先批準同意,不得自行或通過ADOR以外第三方進行演藝活動"。
據此,NewJeans在作詞、作曲、演奏、演唱等音樂人活動,電視出演,商業活動,廣告合約簽訂及出演,基于大眾文化藝術工作者地位的所有商業活動等,實質上所有未經ADOR同意的演藝活動均被禁止。
NewJeans曾于去年11月28日召開緊急記者會,宣布因長期要求ADOR改善的事項未獲解決將離開公司,聲明自2024年11月29日0時起專屬合約終止并將獨立開展活動。
但ADOR主張合約仍然有效,于去年12月向法院提起確認專屬合約效力訴訟。一個月后又追加申請臨時處分,要求在一審判決前承認ADOR的企劃社地位,禁止成員未經同意擅自簽訂廣告合約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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