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可內蒙古這樁事兒,直接把人看迷糊了。丈夫懷疑媳婦出軌,動手打人后又和好,結果第二天媳婦報警說被強奸。這消息一傳開,連自家人都直搖頭:“兩口子睡一起還能算強奸?”
當事人劉軍今年40歲,家住內蒙古額爾古納市。和媳婦結婚十多年,還有個兒子。他在農場干活,平時吃住都在宿舍,就冬天農閑時在家呆得多。據劉軍姐姐說,兩口子感情一直還算過得去。
事情得從一年前說起。劉軍不知道發現了啥苗頭,總覺得媳婦不對勁。他偷偷在臥室放了個錄音筆,結果真錄到媳婦和另一個男人說他壞話。
今年3月,倆人因為這事大吵一架。劉軍一時氣不過,動手打了媳婦。可打完就后悔了,生怕媳婦跑了,又想著哄回來,倆人就發生了關系。偏偏這段過程全被錄音筆錄下來了。誰能想到,第二天媳婦直接報警,說自己被強奸了。
3月23號,劉軍被警察帶走,直接以強奸罪刑事拘留,關進了看守所。這一晃三個月過去,家里人急得團團轉。姐姐劉女士四處打聽,還專門請了律師,可她到現在都想不明白:“明明媳婦當時沒說不愿意,咋轉頭就告強奸呢?”
記者想聯系劉軍媳婦問問情況,電話打了好幾個,一直沒人接,發了短信也沒回音。據知情人透露,目前,此案件處于檢方審查起訴階段。記者又聯系當地檢察院了解情況,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案件的情況是不方便向外透露。
這事為啥引發這么大爭議?關鍵就卡在“婚內強奸”這個點上。不少人覺得,結了婚就有“夫妻義務”,咋還能算強奸?但律師說了,法律可不管這些。強奸罪的核心是“違背婦女意志”,就算是兩口子,只要用暴力、威脅這些手段強迫發生關系,照樣犯法。
有網友表示,說婚內強奸簡直就是個大笑話!婚姻里雙方都有權利,那性方面是不是也算一種義務啊?
要是這都算違法,那結婚圖個啥呀?還有啊,要是女人在婚姻里出軌,自己愿意跟別的男人發生關系,那男人的權益誰來保障呢?
還有一些網友認為,我覺得婚內強奸罪應該取消。要是真有人用暴力手段強迫對方發生關系,那就按家庭暴力來處理嘛。
婚內強奸罪這個說法,感覺就像是否定了婚姻關系,不利于夫妻倆和和睦睦過日子,實在不太合適。
另一位網友覺得,也不知道是立法的時候出了問題,還是司法執行的時候出了問題,反正現在家庭倫理都被攪亂了。
不過在實際判案時,認定婚內強奸確實很嚴格。一般來說,要是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比如正在鬧離婚,這種情況下更容易認定強奸。像劉軍這案子,到底算不算“違背婦女意志”,還得看有沒有打人的證據,比如媳婦有沒有受傷,夫妻倆感情到底咋樣,還有事發時媳婦的真實想法,得把這些情況綜合起來判斷。
夫妻之間的親密關系,必須建立在自愿的基礎上。不管啥時候,只要強迫對方,哪怕是合法夫妻,一樣可能犯法。婚姻不是“免罪金牌”,女性的人身權利,法律一樣會保護。這樁家務事鬧成刑事案件,也給不少人提了個醒:沖動是魔鬼,遇事可千萬別犯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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