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頒布的提出了“不低于”目標的《教師法》讓屬性和特征完全不同的教師群體和公務員群體扯上了可能永遠也撇不清的關系,2021年發布的《教師法修訂草案》讓這個目標更加明確。更加明確的“不低于”目標將教師群體和公務員群體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聯系得更加緊密了,至此,一直以來這兩個不同群體之間的聯系達到了制高點。
“不低于”目標是《教師法》賦予的定義,那是經過廣泛的調研、論證以及長遠考量而特意提出的,目的就是為了重視教育的基礎作用和提高教師的身份地位和工資待遇。1993年頒布的《教師法》提出: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2009年的修訂版仍保持了這個原有表述。
2021年11月29日發布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將原有的表述修訂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這是經過了2009年修訂12年之后其中包括教育部2021年年初宣布的目標總體達成以及之后宣布的目標達成的反彈重新提出的。
眾所周知,2020年的自上而下聯動的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總目標任務讓教師這個群體在全社會“火”了一把,引起了很多公務員當然也包括我們教師自身的關注和熱議。教師熱議這個話題是因為隨著這個總目標任務的2020年年初啟動而充滿了無限的增加待遇的期待。
但2020年年底老師們并沒有看到或感受到這個總目標任務的實現而又失落滿懷。公務員熱議這個話題是因為覺得教師群體沖擊了他們的優先權,之前看到有位公務員發帖說教師地位已經高于公務員了,因為當地教師比他們先兩個月領到了一次性獎勵工資,如不先發,教師們就要吵鬧,上訪,“會哭的孩子有奶吃”。
只要有教師提出“不低于”目標,就會有很多人對教師群體進行無端指責甚至謾罵。網絡上就“不低于”目標針對教師群體的指責主要集中在德性上,比如物質主義至上、貪得無厭、貪圖享受等等,最經常被提及的話就是:領著比公務員要高的工資并享受著公務員所沒有的三個月寒暑假還不知足。
諸如此類很有代表性和傾向性的評論在網上就沒有停歇過,引發了教師們的強烈不滿。公務員評說老師如此帶刺,建議還是取消“不低于”這一提法!這一提法究竟能讓多少地方給教師發放與公務員收入差距懸殊的一次性獎勵工資?這一提法真的能讓老師們增加了收入?正如很多老師所說,正常發放的工資能不拖欠就阿彌陀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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