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法定年假、育兒假等假期,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但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空中保衛支隊二大隊(以下簡稱“二大隊”)實施的“搖號休假”,卻讓一些員工難以信服。
圖為涉事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空中保衛支隊二大隊
員工叫苦
休法定節假日,
得用搖號來決定
“爸,今年春節……又沒排上假。”電話那頭,“二大隊”的航空安全員小李聲音低沉。
小李父親回憶通話情景感慨說,2025年春節已是兒子在北京順義空保支隊工作的第六個年頭,但自2023年被調入“二大隊”后,兒子就再也沒休成過法定的年假或探親假。
6月2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了小李,小李回憶,2022年下半年,隨著中航集團內部改革,空保支隊二大隊成立,他2023年加入,“一入隊,我就被告知:所有法定年假、育兒假等假期,必須通過一款內部開發的App進行‘搖號’申請,只有中簽者才被允許休假。后來我在隊內了解到,此休假制度在二大隊成立時就實行了。”
小李介紹,他所在的空保支隊下設三個大隊共約900人,由安全員和空警組成。然而,“搖號休假”這套制度,卻僅在二大隊內部強制推行,“一大隊和三大隊都沒有這個規定,我們二大隊就像個‘試點區’。”他無奈地說。
舉證顧慮
文件印“工號水印”,
職工舉證有顧慮
“搖號均在只有內部員工才能登錄的軟件上進行,誰能休假只有領導和中簽了的人能看到,中簽幾率、中簽名額、中簽人員均不對外公布,我們都懷疑此中有貓膩,但又因為內部程序和文件均打滿了員工信息的水印,所以在職人員舉報都有顧慮,離職人員又上不了內部軟件,想舉報也沒證據。”二大隊某前員工透露。
圖為群聊截圖
記者在他提供的《空保二大隊休假生產類預占原則》中看到,該文檔每頁均被印上了“個人工號+下載日期”的10個水印,文件材料落款無發文時間及公章,其內容顯示:
每月20日左右,申請人員信息錄入至排序程序,每人只能參加一次排序,排序后將結果發至群內進行內部公示,排序結果不得轉讓。
當年4-5月、11-12月優先次序為:婚假-育兒假-年假,年假和育兒假進行分類搖號。
當年1-3月、6-10月優先次序為:婚假-年假,其中婚假不進行搖號,年假進行搖號。
獨生子女護理假、探親假等假種,無需參加搖號,但須在上述假種安排后,且申請當月有剩余預占名額等情況下,視情況予以批準。
“這個文件,內部發文日期是2024年9月25日,屬于先執行后補文件。另外,按照文件,探親假是不需要搖號的,但是每次申請都說‘沒名額’,其他人誰休了我不清楚,我在離職前的這兩年是沒休過。”他說。
已被叫停
據稱勞動監察認定搖號方式違規,
直斥休假豈能是“搖車牌”
2025年中旬,“二大隊”一員工在離職前搜集了證據。離職后,其家屬于6月7日向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舉報,大隊隨即對空保支隊展開了調查。
據知情人士回憶,調查過程并非一帆風順,“第一次去,他們(二大隊)還試圖辯解,說只是嘗試一種‘公平’的分配方式。”然而,當監察人員要求查看搖號小程序的后臺數據、操作日志、原始申請記錄及完整的休假審批檔案時,空保支隊難以自圓其說。
知情人士介紹,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曾在現場直言不諱地批評:“員工休假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你們搞這套搖號,當是搖車牌?”
知情人士透露,在勞動監察部門的介入下,空保支隊已于近期發布內部公告,正式廢止了“搖號休假”,并稱將恢復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正常審批年休假、探親假等假期。
涉事單位
工作人員稱制度系人力資源發布,
尚未具體回復
6月25日下午,另一位匿名的在職員工向記者證實搖號的艱難:“我們7個哥們同時申請,最后就倆人搖上。要說成功經驗?就跟過年搶票一樣,凌晨蹲守系統,開放瞬間沖進去‘秒殺’,概率才大點。” 他苦笑道,“當時真希望有個‘黃牛’。”
隨后,記者聯系中航集團空保支隊詢問搖號休假的情況,一工作人員稱,“雖然這個制度屬于人力資源發布,但是具體細節和其中情況,需由專人給予回復,我無法回答媒體的問題。”
該工作人員留下了記者的聯系方式,但截至發稿,尚未回復。
勞動監察
相關案件正在辦理,
將支持引導員工依法維權
6月25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北京市順義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情況,工作人員介紹相關案件正在辦理中。
圖為北京順義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大樓(資料圖)
“目前還沒有到給涉事單位作出處罰的階段,對于因搖號制度導致未能休年假的員工,以及存在加班費支付等問題的,我們將支持并引導員工依法維權。員工本人可持勞動合同、工資條、排班記錄、休假申請記錄(如微信聊天截圖、郵件等)等相關證據材料,到勞動監察部門立案,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及補發加班費。”該工作人員介紹說。
律師說法
管控效率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
違反方必將自食其果
知名公益律師、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朱長江表示,“搖號休假”是一起典型的系統性侵害勞動者法定休息權的案例。
第一,涉嫌制度性剝奪法定權利。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企業應主動統籌安排休假并尊重勞動者意愿,而非將年假、育兒假等法定假期轉化為“中簽概率”。搖號制度實質是將企業的安排義務轉嫁為員工的運氣博弈,變相規避未休假工資的300%補償責任。
第二,涉嫌技術威懾阻礙維權。內部文件附加“工號水印”,表面用于溯源,實則為報復性工具,違反《勞動合同法》禁止打擊報復舉報者的規定,人為制造維權恐懼。
第三,涉嫌程序黑箱架空例外條款。搖號算法及結果不透明,剝奪員工知情權。而“探親假無需搖號”的書面規定,在實踐中被“無名額”等借口架空,暴露規則虛偽性。
朱長江介紹,若遭遇類似侵權,勞動者需采取以下策略:
第一,針對此類給公司勞動者集體造成損害的制度,優先勞動監察投訴。需注意,若已申請勞動仲裁,監察將不予受理,因此,務必先通過監察施壓整改,再以仲裁追索經濟補償。時效上,勞動監察投訴需在侵權行為終止后2年內提出,而年假工資補償可追溯至爭議發生前三年。
第二,隱蔽取證應對威懾。在職員工可用第三方設備拍攝搖號界面、錄制“無名額”等口頭拒絕證據,避免下載帶水印文件;離職時通過交接清單簽收固化考勤記錄。
第三,集體聯名或委托律師批量申訴可降低個體風險。
朱長江表示,本案折射出部分企業將“管控效率”凌駕于法律與人性之上的通病,他建議,公司人力資源政策需前置合法性審查,例如設定“最低休假保障線”(如每人年假休70%以上),而非搖號分配,并將心理安全納入制度框架;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公開規則并設立申訴通道。
(文中反映人為化名)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王煜鑫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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