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鄉親犯嘀咕:有老板想承包村里的地搞種植,這事兒能成嗎?土地可是咱農民的命根子,包給誰、咋包,法律早有明確規定!今天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就用《土地管理法》帶你守住權益,把土地用出高價值!
一、外人想承包?必須過“兩道關”!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5條,集體土地外包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村民集體同意:召開村民會議,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舉手表決通過;
政府審批:帶著會議記錄、承包方案,到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批準,拿到書面批復才能簽合同!
二、合同咋簽不踩坑?記住這3點!
用途要明確:只能用于種植、林業、畜牧、漁業,絕不能蓋廠房、挖沙賣土;
期限有限制:耕地承包期不超30年,草地不超50年,林地不超70年;
補償談清楚:每畝每年租金多少?什么時候支付?違約了怎么賠?白紙黑字寫進合同!
三、發現違規怎么辦?立即維權!
要是有人偷偷把地包給外人,或者承包方違規用地:
保留證據(照片、合同、會議錄音);
向村委會、鄉鎮政府舉報;
嚴重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恢復土地原狀!
土地流轉有門道,依法辦事不吃虧!你家遇到過土地外包的情況嗎?評論區聊聊,咱們一起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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