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常聽老人說“不要亂送鞋給人”,或者“不要隨便送鞋給人”,這是口頭說法,通過一些人整理成生活禁忌俗語后,就變成“不送鞋給人”。
這話從表面上來解釋,因各地方言不同,說法不太一樣。北方地區,因“鞋”和“邪”諧音,給他人送鞋,就稱為給他人“送邪”了,人們認為不吉利。
在南方的一些地方,如湖南等地,“鞋”與“孩”同音,“鞋子”與“孩子”口音是一樣的,那么,給別人送鞋子,在口音上就成了“給別人送孩子”。
舊時農村,把自己的孩子送給別人,說明家里很貧窮,養不起孩子,需要送給別人養。民間認為也是不吉利的。
那么,過去農村真的不能將鞋子送人嗎?
過去農村,現實生活中并非如此,將鞋送給人,特別是將新布鞋送人,是再也正常不過的事,在很多的場合都要送鞋子,以表心意。
比如,過去農村還是以布鞋為主的時代,男女青年在訂親之前,要給未婚夫,及未來的公公和婆婆等做鞋子,在訂婚的時候,作為回禮送給男方。
結婚的時候,女子要給男方家的家庭成員,以及比較親的長輩做鞋子,作為女子結婚禮物送人。
過去農村有孩子認干親的習俗,有的地方叫干爹干娘,有的地方叫親爺親娘,有的地方叫義父義母或恩父恩母等,認了干親后,孩子的母親要給干爹干娘每人做一到兩雙鞋子。
男孩子結婚的時候,新娘給男孩子干爹干娘禮物,就是每人一雙鞋子。而女子所認的干爹干娘,在女子出嫁后,也會經常給干爹干娘送鞋子。
舊時農村孩子拜師學藝,孩子的母親也會給師父和師娘做鞋子,以謝師恩。
過去農村建房,特別是建木房子,在房屋落成的上梁之日,家里的主婦,會給木工師傅送禮物,最好的禮物就是鞋子。
另外,還有送草鞋的,這種情況就比較特殊了,通常是辦喪事的人家,要給抬棺的人及風水先生,每人送兩雙草鞋。
這種習俗現在仍然在一些地方流行,只是現在不再送草鞋了,而是改送膠鞋,也就是農村平時所稱的解放鞋。
由此可見,“不送鞋給人”這話是不太準確的,而“不要亂送鞋給人”,或者“不要隨便送鞋給人”是比較準確的。為什么這樣說呢,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舊時農村作為禮物相送的一般是手工做的布鞋,而做布鞋的人一般是女子。那時的女子從小就開始學做女工,即做針線活,包括做鞋、做衣服、縫補衣服、繡花等。
因此,對于舊時的農村來說,“不要隨便送鞋給人”,指的就是女子。也就是說女子(包括未婚和已婚女子)不能隨便給他人做鞋子,尤其是給男子。
女子給男子做鞋,通常來說與家里有特殊的關系,比如聯姻,主要是婚姻嫁娶。認親,主要是認干親、拜師等,還有就是為家庭做出貢獻,如家里請的工匠等。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受人委托,也就是有一些女人的女工不行,委托另外的女人做鞋子,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的。
還有一種情況,男子是單身漢,沒有人給他做鞋子,如果這位男子想要那位女子做鞋子,可以向女子的長輩或丈夫提出來,這種情況也是正常的來住。
如果無緣無故地給別的男子做鞋子,就會引起他人的懷疑,甚至招來非議。
按照過去農村傳統觀念,鞋子是男女之間的一種“定情”之物,如果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給其他男子做鞋子,可能讓人懷疑這個女子鐘情于這位男子,或者與這位男子是“相好的”。
舊時農村,這樣的事情確實發生過,為了杜絕這樣的事情發生,民間才有這樣的說法。即使男女之間沒有任何關系,這樣的事情也容易讓人產生聯想,給自己招來說不清道不明的麻煩。
這也正是有一些地方將送鞋子,理解成“送邪”的原因。這里的“邪”的意思,不是所謂的“邪氣”,而是“不正”的意思。
這就是過去農村所說的“不送鞋給人”背后真正的原因。
現在農村,由于時代的變化,工業的發展,制鞋業相當發達,各種各樣的鞋子,只要市場需要,沒有做不出來的,且制鞋工藝更加先進,效率更高。
雖然不能說布鞋已經完全淘汰了,也是基本淘汰了,年輕的女子很少有人會做鞋子了,也沒有必要用手工去做布鞋了。
總之,“不送鞋給人”這話,是農耕時代產生的一種說法,這種習俗,只符合當時的社會道德標準,對于當代農村社會來說,這種傳統觀念隨著社會的發展,已經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已經過時了。
我們現在解讀這句話時,只可作為一種傳統習俗來了解,不必過分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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