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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復(fù)
6月29日,“朱雀玄武敕令” 再次申請改名,被桂陽縣公安局拒絕,理由是:依據(jù)《民法典》,其頻繁申請更名已屬擾亂公共秩序、浪費行政資源。
朱雀玄武敕令頻繁申請改名
2001年9月10日,“朱雀玄武敕令”出生于湖南省郴州市桂陽縣敖泉鎮(zhèn),籍貫湖南省桂陽縣,中專畢業(yè),出生時名為朱云飛。
2024年5月,朱雀玄武敕令因為朱云飛這一名字太過普通且重名較多,于是產(chǎn)生了改名的念頭。他將朱云飛改為朱雀玄武。“朱雀玄武”是他在喜歡的一款游戲中的用戶名。自此改名上癮,一發(fā)不可收拾。
2025 年 1 月又變?yōu)?“朱雀玄武敕令”,今年 4 月申請改名 “周天紫微大帝” 遭拒后,4 月 26 日又申請改為 “朱咸寧”,6 月 19 日成功改名為 “周景明”,可隨后 6 月 24 日又提交將名字改回 “朱雀玄武” 的申請。
截至 6 月 29 日,該申請暫未通過審批 。短短 13 個月,多達 11 次的改名申請。
法律依據(jù)
從法律層面看,《民法典》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quán),有權(quán)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朱雀玄武敕令現(xiàn)用名及此前申請的多個名字,雖未超出社會普遍認知范疇,不存在主觀惡意,但部分名字如 “周天紫微大帝”,因存在敏感性,容易引發(fā)公眾誤解,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則,所以未獲審批通過 。
2009年,在 “北雁云依案” 中,法院認為僅憑個人夙愿創(chuàng)設(shè)姓氏,具有明顯隨意性,難認為 “存在其他正當理由”,駁回了訴訟請求。這表明,姓名權(quán)的行使并非毫無邊界,需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內(nèi)進行。
頻繁改名弊端不小
朱雀玄武敕令頻繁改名,引發(fā)了諸多社會影響。
一方面,過度追求獨特名字,可能導(dǎo)致他人對其產(chǎn)生誤解或異樣眼光,影響人際交往和社會融入。例如,他在找工作時就因名字問題遭遇拒絕 。
另一方面,如此高頻次的改名申請,涉嫌浪費行政資源。公安機關(guān)需投入人力、時間進行審核,而公共資源應(yīng)服務(wù)于更廣泛的社會需求。
另外,這種行為可能引發(fā)不良示范,若其他人紛紛效仿,將對社會秩序和公序良俗造成沖擊。
結(jié)語
“朱雀玄武敕令” 的改名事件,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審視姓名權(quán)、公序良俗以及個人行為與社會影響關(guān)系的窗口。它提醒我們,在行使個人權(quán)利時,要充分考慮法律規(guī)定、社會影響以及他人感受,避免因過度追求個性而忽視了社會責(zé)任。同時,也促使社會進一步思考如何在保障公民權(quán)利的同時,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公序良俗。
大家對于朱雀玄武敕令這種頻繁申請改名的行為,有什么看法?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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