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市在廣告牌事件后又出陰陽土地證案
核心爭議:土地權屬如何生變?關鍵證據:同號土地證附圖現“陰陽”差異?程序疑點:案件審理中的爭議維權困境:企業家的艱難訴求核心追問:糾紛如何依法解決?
2005年,三河市長城冶金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志良)通過正規招拍掛程序,取得李旗莊鎮20000平方米工業用地使用權。公司先后繳納土地出讓金69.061萬元,依法取得三國用(2006)第397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該企業曾解決當地200余人就業,年納稅超500萬元。然而,圍繞該地塊后續產生的權屬爭議,讓企業陷入漫長維權。
2017年,長城冶金公司向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謝某軍歸還其長期占用的土地。
2018年案件庭審中,謝某軍提交了一份由三河市房產局(注:現相關職能應歸屬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供的同證號(三國用(2006)第397號)土地證的附圖復印件。令人不解的是,該附圖顯示為“三角形”地塊,與長城冶金公司合法持有的土地證上所附的“長條形”附圖存在顯著差異。
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以下引發關注的情況:
謝某軍主張權利的“三角形地塊”,據相關材料顯示,在2005年已被政府征收為國有土地。其與鎮政府簽訂的土地出讓協議的有效性存疑,但在訴訟中被作為依據之一。
長城冶金公司2006年申請房產登記時使用的土地證附圖,與現持證件附圖存在差異的問題被著重關注。而謝某軍庭審提交的、與登記機關存檔不一致的三角形附圖復印件的來源及真實性,以及是否存在偽造嫌疑,成為張志良方質疑的重點。
張志良反映,為維護土地權益,企業耗費了大量資金,他本人也長期奔波于三河、廊坊、石家莊等地的相關部門和法院之間。然而,維權過程艱難,其訴求未能得到支持。
圍繞此案,公眾及當事人存在以下疑問:
1. 同一編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何出現形狀迥異的附圖?
2. 已被征收為國有的土地,鎮政府是否具備再次出讓的權限?
3. 謝某軍庭審提交的、與登記檔案不一致的附圖復印件,其來源及真實性如何認定?
4. 河北省高院生效行政判決已確認案涉土地證及長條形附圖合法有效,為何在關聯民事訴訟中未獲基層法院采信?
5. 張志良方提供的土地出讓合同、繳費憑證、廠房建設審批文件等證據,其證明力應如何衡量?
這場持續多年的土地權屬糾紛,涉及民營企業產權保護、行政與司法程序銜接、證據認定等關鍵問題。張志良表示,他仍在堅持尋求法律途徑解決,期望其持有的生效行政判決能得到尊重和執行。公眾期待相關部門能依法查明事實,廓清權屬,讓糾紛在法治軌道內得到公正解決。
我們呼吁: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應嚴格依法辦案,充分考量已生效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對本案土地權屬及騰退訴求作出公正裁判,依法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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