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爛尾了,房貸還得接著還?”這讓全國數百萬爛尾樓業主頭疼的問題,終于在珠海有了答案!最近,珠海市香洲區法院的一份判決書火了:購房者張華不僅能解除購房合同和房貸合同,開發商還得退還全部房款、還清剩下的房貸。這一判,直接給那些“擺爛”的開發商一記重拳
張華滿心期待買了珠海泰禾中央廣場的房子,想著能安個家。合同說2020年底交房,可到了2022年,工地還是一片荒蕪。這期間他每月好幾千的房貸一分沒少還,辛苦攢的首付卻打了水漂。
“每次路過那爛尾樓,心里就像被刀割。”他手機里存著三年來工地的照片,塔吊一動不動。和無數爛尾樓業主一樣,張華信訪、維權、打官司,折騰了好久,直到今年6月法院的判決才讓他看到曙光。
法院直接說銀行讓購房者沒拿到房還得還貸的合同條款,就是在欺負人,不公平!直接把銀行用了多年的“霸王條款”否了。
判決要求開發商不僅要退還首付、已還貸款這些錢,還得把剩下的房貸還清,徹底扭轉了“開發商跑路,購房者背鍋”的荒唐局面。法院特意提到,這判決是落實“保交樓、保民生”政策,說明司法和政府開始合作解決問題了。
珠海不是第一個這樣判的,今年初江蘇連云港也有類似判決。但為啥這樣的案例還是少?因為現實太難了:很多開發商早沒錢了,就算業主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有些法院覺得業主就該自己承擔風險;銀行也不太愿意配合停貸。律師建議,解除合同是最后辦法,業主更應該推動樓盤復工,現在不少爛尾樓已經被列入“保交樓”名單,有機會重新開工。
這判決雖然大快人心,但還有問題沒解決:開發商賬戶早空了,拿什么退錢?銀行嘴上說按判決停貸,實際態度含糊;有人擔心這樣判會引發大量停貸,但也有人反駁,不能因為怕“不良后果”就不講正義。
趕緊行動,把購房合同、付款記錄這些證據都收好;聯合其他業主一起維權,找專業律師幫忙;法律訴訟、向政府投訴、找媒體曝光,能試的辦法都試試。希望以后這樣公平的判決不再是新聞,而是常態,讓購房者不用再為爛尾樓提心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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