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長垣的孫女士買了長城德鄰城三期一樓帶院的房子,本想著能安安穩穩過日子。結果同年12月,在院子里挖東西時,竟挖出一根看著像人大腿骨的東西!她當時就嚇懵了,趕緊報警,警察把骨頭帶走檢測。可這事兒還沒完,后來她又在院子里發現多根肋骨、尾骨,只能再次報警。好好的新家,變成這“瘆人”模樣,孫女士心里別提多膈應了。
之后孫女士找物業、開發商商量咋辦,想退房或者換房,結果對方就拿“房子已經交付了”當理由,直接拒絕。當地住建部門也組織過協調,可開發商、物業和孫女士談不攏,這事兒就這么僵著。孫女士欲哭無淚,花這么多錢買的房,現在成了“鬧心宅”,住也不敢住,退也退不了。
到了2025年6月16日,刑警隊告訴孫女士,檢測出來是男性尸骨。6月30日,記者打電話問長垣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說確實發現人骨了,因為年代太久,鑒定后初步判斷是男性骨頭。大家就納悶了,這老早以前的人骨咋就跑到孫女士家院子里了?到底誰該為這事兒負責
現在刑警都介入調查了,可物業還說“沒責任賠償”。孫女士房子貶值不說,心理也受老大創傷,物業一句“沒責任”就想不管?那運土的、蓋房子的這些環節涉及的人,就沒責任?開發商死咬“交付了不退換”,孫女士的損失誰來管?
這事兒現在矛盾一堆:一是這骨頭咋來的,到底誰該負責,孫女士倒霉透頂,該找誰討說法?二是孫女士房子沒法正常住,損失咋補償?三是這骨頭年代久,要是和啥歷史事兒、案件有關,咋查清楚,給孫女士和大伙一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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