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反映稱,河北省石家莊市地鐵1號線車廂內,兩名身著奇裝異服的男子上車后,持續一小時拍攝惡搞視頻并大喊大叫,引發關注。
網傳視頻顯示,一名身穿病號服的男子在地鐵過道內又蹦又跳、手舞足蹈,并且發出異樣聲音大聲喧嘩,該男子的病號服背后還印有精神病院的字樣。在該男子旁邊,還有一名身穿“綠巨人”服飾的男子在舉著手機進行拍攝。目擊者表示,其間未有工作人員及時勸阻,部分乘客因受驚嚇選擇下車。
6月30日,石家莊軌道交通發布情況通報,2025年6月28日14時40分許,史某某(男,26歲)和趙某某(男,18歲)為博取網絡流量,在石家莊地鐵1號線列車車廂內身著病號服和綠巨人連體衣互相拍攝,并大聲喧鬧、蹦跳走動,引發乘客恐慌躲避,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史某某、趙某某予以行政處罰。
史某某、趙某某的行為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需要承擔怎樣的后果?
“在公共場合,每個人的行為不僅關乎自身形象,更對公共秩序和他人權益有著重要影響。”《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盈科(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畢強說。
畢強表示,公安機關之所以對史某某和趙某某進行行政處罰,是因為他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兩名男子在地鐵車廂內大聲喧鬧、蹦跳走動,其行為已構成對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擾亂,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理應受到相應處罰。”畢強說。
“這起事件也提醒著我們,在公共場合需要時刻注意自身行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畢強表示,公共場合,諸如地鐵、商場、公園、車站等,是人們共同活動的區域,每個人都應維護其秩序。在這些地方,要保持安靜,避免大聲喧嘩、吵鬧,不能影響他人正常活動和休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需遵守乘車秩序,文明上下車,不可擁擠、插隊;排隊時應按順序進行,杜絕插隊、加塞行為;同時,要愛護公共設施,不隨意破壞、涂抹,維護公共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同時,畢強提醒,若在公共場合遭遇突發事件,如有人擾亂秩序、發生沖突等,應第一時間報警或向相關場所的工作人員反映。這不僅有助于及時解決問題,維護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和權益,也能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公共環境。
史某某和趙某某為博眼球擾亂地鐵秩序的行為不可取,我們每個人都要從自身做起,增強法律意識,遵守公共秩序,為構建和諧、文明的社會環境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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