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朝律夕拾
“這班上的,代價也太大了!”戚老板,迷上了公司里一位比自己小14歲的女員工。為博美人一笑,戚老板不僅許諾50萬年薪,兩年時間里更是前前后后賺了166萬巨款!哪知被原配妻子發現,一怒之下將女員工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卻讓人意想不到!一起來看看吧。(案例來源:螞蟻說法)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上海的戚老板事業有成,可惜和妻子的婚姻早已沒了激情,日子過得波瀾不驚。直到有一天,年輕漂亮的汪某前來面試,一切都變了。戚老板對汪某幾乎是一見鐘情,當場拍板,給出了1萬元的月薪錄用了她。一個是成熟多金的老板,一個是年輕貌美的下屬,兩人很快就突破了職場界限,發展成了秘密的男女朋友關系。墜入愛河的戚老板仿佛煥發了“第二春”,對汪某出手相當闊綽。他直接許諾:“以后你就是年薪50萬的人了!”事實證明,戚老板“愛得深沉”。不僅年薪承諾兌現,名牌包、鉆石戒指、各種奢侈品更是沒斷過。短短兩年時間,戚老板通過個人銀行賬戶,陸陸續續給汪某轉了高達166萬元!然而,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墻。戚老板的妻子最終還是發現了丈夫的秘密。在和汪某大鬧一場后,她沒有善罷甘休,而是冷靜地開始清算丈夫的銀行賬單。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看著那一筆筆高達166萬的轉賬記錄,原配的怒火徹底被點燃了。她收集好所有證據,一紙訴狀將汪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戚某未經她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汪某,該贈與行為無效,要求汪某全額返還166萬元!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戚老板贈予汪某的166萬元,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汪某是否應當返還?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同時,《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法院審理后認為,戚某擅自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汪某的行為,侵犯了其妻子的財產權益,該贈與行為無效。除了汪某能夠證明的一筆約3萬元的修車款有據可查外,其余款項均無證據支撐其“合法”來源。法院最終判決:汪某需向戚老板的妻子返還163萬元!
03深刻教訓
感情歸感情,法律歸法律。丈夫的錢,也是妻子的錢,想送給別人,得先問問原配同不同意。靠感情得來的“飛來橫財”,終究不是自己的。做人做事,還是得守住底線,腳踏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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