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車照開,豪宅照住,明明有錢卻拒不執行法院判決——這樣的日子,從今天起徹底到頭了。
“有本事讓法院來抓我啊!”面對勝訴方討債,一名“老賴”囂張地喊道。他名下的財產早已轉移,銀行賬戶空空如也,卻暗中使用他人身份證乘坐高鐵,在異地星級酒店消費,子女就讀于年費數十萬的私立學校。
這樣的場景,在全國各地執行案件中屢見不鮮。而2025年7月1日,隨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正式實施,老賴們的好日子宣告終結。
01 拒執罪不再沉睡,三機關聯手亮劍
“兩高一部”此次聯合發布的《意見》共二十條,核心目標直指“讓法院判決書不再是‘一紙空文’”。新規劍指司法實踐中的痛點——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簡稱拒執罪)長期處于“沉睡”狀態。
多年來,申請執行人常常陷入這樣的困境:明明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明明知道對方轉移財產,卻無法追究刑責。執行難成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障礙。
新規最關鍵的突破在于明確了公、檢、法三機關在打擊拒執犯罪中的職責分工與銜接程序,徹底堵住了推諉扯皮的空間。
根據《意見》,人民法院發現涉嫌拒執犯罪的,必須立即制作案件移送函及執行情況說明,將證據材料一并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則必須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復雜案件最長三十日),不立案則需書面說明理由。立案審查期限被嚴格限制,避免了“石沉大海”的拖延。
02 刑事自訴,申請執行人的“兜底武器”
當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立案后撤銷案件怎么辦?《意見》給出了強有力的解決方案——申請執行人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訴。
這一“兜底武器”的啟用條件是: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財產權利;且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不予接受、三十日內不予答復或不立案,或檢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一位資深執行法官解釋:“這意味著即使公權力機關不追究,申請執行人也能憑《不予立案通知書》等材料,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法院必須受理。維權路徑從未如此暢通。”
更關鍵的是,在自訴案件審理中,法院需同時對被轉移財產采取強制措施,確保刑事責任追究與財產執行同步進行,避免“人進去了,錢也沒了”的尷尬。
03 三招讓老賴坐牢比還錢簡單
“新規簡單說就是讓老賴坐牢比還錢都容易。”一位法律博主形象地總結出三大關鍵變化。
第一招:法院7天內必須移送線索。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現老賴轉移藏匿財產,法院必須在7天內整理證據并移送公安機關,不得拖延。
第二招:公安30天不立案,檢察院直接督辦。公安機關接到移送后,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復雜案件30日內)。若法院認為公安應立案而未立,可提請檢察院監督。
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公安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經檢察長決定,應當通知公安立案,公安必須在15日內立案。
第三招:申請執行人可直接刑事自訴。當公安不立案、檢察院不追責時,申請執行人可憑證據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三部門互相推諉的后路被徹底切斷。”一位基層檢察官表示,“監督機制的剛性化,讓拒執罪真正‘活’了起來。”
04 手把手教你:2025年如何讓老賴付出代價
對于深陷“執行難”困境的債權人,新規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南:
收集關鍵證據:保存好生效判決書、對方有財產的證據(如銀行流水、房產信息)、對方轉移財產的線索。特別留意訴訟期間就開始的財產轉移行為——新規明確訴訟中轉移財產也算拒執。
向執行法院申請移送公安:要求法院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意見》,法院必須向申請執行人開放執行卷宗中的證據,降低舉證難度。
公安不立案則走自訴程序:拿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自訴需提交刑事自訴狀、生效法律文書、拒執證據、公安/檢察院不處理證明等材料。
重點證明對方“有能力執行”:哪怕只能還部分欠款卻拒不支付,也算“有能力執行”!尤其是對拒不支付贍養費、撫養費、勞動報酬的老賴,新規明確要從重處罰。
一位處理過數百起執行案件的律師提醒:“發現執行法官消極執行?現在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自訴時找不到對方?可請求法院讓公安協助查找。新規給了債權人前所未有的‘武器庫’。”
05 2025信用懲戒,讓老賴寸步難行
除刑事追責外,2025年針對老賴的配套信用懲戒措施全面升級,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嚴密網絡。
穿透式財產核查:法院通過“五查系統”覆蓋存款、房產、車輛、股權、保險等資產,并與支付寶、稅務數據聯動識別“假貧困”;數字貨幣錢包、預付費卡等新型資產首次納入申報范圍。
消費與職業限制:禁止乘坐飛機高鐵,滴滴專車、神州租車等平臺對失信人賬戶自動封禁;不得擔任企業高管、教師、律師等職位。
政審連帶責任: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報考公務員、軍校、警校時,直系親屬失信記錄將直接導致政審不通過。2024年浙江一考生因父親失信被國防科技大學退檔。
唯一住房不再安全:江蘇已試點拍賣唯一住房;微信/支付寶余額超1000元自動劃扣;新增拘留觸發條件包括隱匿房產、虛假申報收入或違反限高令。
技術手段的運用讓監管如影隨形:法院上線失信被執行人電子監控系統,通過GPS數據和人臉識別技術實時掌控老賴方位和行為軌跡。
“電子監控的全面推行標志著失信治理從傳統手段向智能化手段的轉型。”一位執行信息化專家指出,“失信成本已遠超想象。”
06 構建誠信社會的重要一步
新規的意義遠不止于解決個案執行難。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強調:“通過刑事威懾與程序銜接,壓縮‘老賴’逃避空間,尤其保障贍養費、勞動報酬等民生權益,傳遞‘拒執必究’信號,提升司法公信力。”
普通公眾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參與者,新規也警示需增強法律意識和誠信觀念。消費、貸款、理財等活動中應及時履行合同義務,避免因失信帶來的諸多限制。
“在法師面前人人平等,對老賴嚴懲不貸給社會一個祥和的氣氛。”一位網友在政策新聞下的留言獲得高贊。而也有網友擔憂:“問題是法院也不積極啊!”這一疑問在新規實施的監督機制中找到了答案。
2025年實施的新規是構建誠信社會的重要一步。未來將加大對信用體系的完善與運用,推動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的深度融合,實現信用管理精細化和精準化。
強化法律、市場與社會多種機制,逐步建立人人守信、失信必罰的長效機制。
“讓法院判決書真正管用,不再是‘一紙空文’!”這是“兩高一部”新規的核心目標。隨著新規實施,一名網友在政策討論區的留言獲得高贊:“在法師面前人人平等,對老賴嚴懲不貸給社會一個祥和的氣氛。”
也有網友表達擔憂:“問題是法院也不積極啊!”這一疑問在新規設計的監督機制中找到了答案——當法院消極執行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當公安不立案時,檢察院將強制監督。
2025年,賴賬的成本已遠超金錢,而是自由與尊嚴的代價。隨著新規落地,那些仍懷僥幸心理的老賴們終將明白:司法尊嚴不容挑戰,生效判決必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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