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瓜葛的一個人,把我的生活全部都打亂了。”吳女士(化名)非常氣憤。吳女士是一起“造黃謠”案件的受害人,她稱,自己因此得了抑郁癥,曾自殺過,家庭和工作也受到影響…… 吳女士稱,2022年7月,她的微信突然陸續有陌生男子添加她為好友,并表示要和她開房。吳女士才發現自己的微信名片和照片都被人發到國外社交平臺上,標注不實的虛假色情邀請信息。
▲黃某到案后在派出所接受調解
吳女士花了一年時間,才找到“造黃謠”者——1993年出生的黃某。報警后,黃某在警方調解下表示愿意賠償吳女士20萬元,但黃某沒有履行賠償。無奈之下,吳女士起訴黃某,廣西南寧的一二審法院均判黃某公開道歉并賠償20萬元,但黃某依然沒有執行判決。吳女士稱,她已向法院申請,懸賞2萬元征集黃某財產信息。
男子盜用他人信息發布虛假不雅消息
受害女子注冊微博小號將其“釣”出
2022年7月17日,吳女士看到微信上突然出現很多添加好友的申請。吳女士稱,因工作關系她經常需要添加客戶,她的微信處于搜索微信號可以添加的狀態。她以為對方是客戶,就通過了幾個驗證。隨后,她發覺不對勁,就關掉了后面的驗證信息。
這時,先前通過驗證信息的一名大三男生好心提醒吳女士,有人在國外的社交平臺上發布吳女士的色情邀請信息,還發了她的照片和聯系方式。
吳女士稱,她看到這些消息氣得全身發抖,立馬打電話報警。但因為發布色情邀請信息的平臺在國外,查處難度較大。她稱,這些邀請信息嚴重影響了她的心理健康和婚姻。
吳女士向紅星新聞講述了尋找造謠者的曲折過程。她通過朋友的幫助,注冊了國外社交平臺的賬號,把黃某發布的信息錄屏截圖作為證據固定下來。她還想辦法約黃某,要到了黃某的微信號,又根據黃某對外發布的內容,檢索到黃某的微博賬號。黃女士拿到這些線索后再次報案,并在派出所做了筆錄,拿到了報警回執。
▲黃某和吳女士簽下治安調解協議書
吳女士又注冊了微博小號,發布一些黃某可能感興趣的內容引其“上鉤”。2023年6月,等了近半年,黃某“上鉤”了。吳女士通過微博小號約黃某“開房”,隨后,她在聯系酒店前臺確定黃某已入住后,再次報警。
幾經波折,黃某最終到案。警方查明,黃某用不實的文字,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還將吳女士的照片發到外國的社交平臺。
2023年7月10日,黃某和吳女士以及吳女士聘請的律師在南寧市公安局三塘派出所內調解。吳女士一方提出,黃某造謠的行為致使她和家人都受到負面影響,她患上了嚴重的抑郁癥,因此無法工作。當時,黃某在派出所簽下《治安調解協議書》,愿公開向吳女士及其家屬道歉并賠償20萬元。可離開派出所后,黃某卻未按期履約。
吳女士稱,2023年7月12日,黃某因未履行上述調解協議義務,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黃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的處罰。
法院判涉事男子公開道歉并賠償20萬
涉事男子仍未作出賠償
黃某一直不執行賠償,吳女士將黃某告上法庭,要求黃某在多個知名網站和社交媒體平臺上進行公開道歉,消除對吳女士的影響,判令黃某支付律師費、精神損失費、醫藥費等費用共計20萬元等。
黃某一審時辯稱,當時在派出所調解時,自己是因為害怕,情急之下才簽下《治安調解協議書》,但實際上他根本就沒有能力履行調解協議。
相關判決資料還顯示,黃某在公安機關做筆錄時,承認自己發出涉案虛假信息后,就有網友添加其為好友要吳女士的聯系方式,黃某把吳女士聯系方式發了出去。警方問黃某為什么不履行調解書規定的內容,黃某稱“自己沒辦法”。黃某也很清楚地告訴警方,他知道自己的行為對吳女士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同時也影響到吳女士的工作,使她遭受輿論壓力。
▲黃某登報向吳女士道歉
一審法院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審理這起人格糾紛案時認為,黃某在網絡社交軟件上發布吳女士的微信名片與照片,并配以與事實不符的虛假不雅信息,造成吳女士的名譽受損,侵害了吳女士的隱私權、名譽權。法院在2024年5月作出判決,判令黃某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省級以上報刊公開向吳女士賠禮道歉,黃某支付吳女士賠償金20萬元。法院駁回吳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
黃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24年8月9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黃某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吳女士說,二審判決生效后,黃某未執行,她在2024年9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24年12月26日,黃某在報紙上發布道歉聲明,承認自己在社交平臺上對吳女士發布了一些不實信息,捏造黃色謠言,并且發表詆毀言論,對吳女士的名譽和生活還有家庭造成了嚴重傷害,黃某已意識到違法行為帶來的嚴重后果,深刻認識到該行為違反道德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黃某對自己的行為深感懊悔并接受處罰,并向吳女士致歉。
吳女士認為黃某毫無悔過之心。她稱,黃某到案后,仍在社交軟件上發布不堪入目的言論和圖片。二審后,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黃某成為失信被執行人。
吳女士稱,因為她和黃某完全是陌生人,不知道黃某的財產信息,她已向法院申請了懸賞,她想通過懸賞2萬元的方式想辦法讓黃某盡早執行賠償,法院暫時還未通過其申請。
紅星新聞致電該案執行法院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有關懸賞的相關情況,暫未獲得回應。
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編輯 郭莊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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