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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特別關注欄目第182-2期:
不少官員被官宣落馬時的定性是主動投案,幾個月后,調查結果是對抗組織,這是為啥?
這是因為一些官員主動投案不是基于真實意愿,而是看自己躲不過了,提前做了準備工作,比如統一口徑等,借主動投案另有所圖,避重就輕、避實就虛。
包括:
一投石問路
說是來主動投案,其實是為了探聽虛實,打探辦案人員是否掌握其問題線索,或者掌握問題線索的程度有多深。比如有官員交代只收過500元,再無其他不正當經濟往來。
二避重就輕
在交代問題時,只交代已經知道的被組織掌握的或者被相關案件或人員涉及的部分,對自己存在的其他重要違紀違法問題避而不談。
三以小博大
在談話過程中,態度端正,對自己存在的問題較小的部分和盤托出,但對涉及到重要問題或者重要核心人物的問題閉口不談或者轉移調查視線,試圖以“棄卒保車”的方式以小博大,這種現象主要存在于已經形成利益團體的案件。
這是司機經常干的活:為領導頂包,領導承諾會想辦法替其減刑,同時負責其家中所有生活費。
四主動投案后翻供串供
主要指在初核階段的說辭與主動投案后的說辭前后不一致,打著主動投案的幌子,實際是為了以串供后的言詞證據或偽造的物證等“混淆視聽”,主要目的還是掩蓋違紀違法事實。這種類型不會從寬處罰。
說明:本文為今天第2次推送,為區分,加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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