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燕十三妹
今天最好的消息,來自山東臨沂。
上午臨沂聯合調查組通報,撤銷45萬“蛤蟆湯”的行政處罰,對蘭山區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齊某進等5人停職處理。
此前臨沂蘭山區一家普通菜館,老板張女士在抖音上隨手發了一條“蛤蟆湯”的菜品視頻,當地監管部門隨后以“涉嫌違法廣告”,從門縫塞進一張高達45萬元的罰單。
這讓張女士無法理解更難以接受,于是依法提交了聽證申請,但石沉大海。無奈之下被迫被迫提起行政訴訟,7月14日竟收到落款為5月12日的《不予處罰決定書》,并要求簽字。
一場聽證在程序中被強行蒸發,一家餐館在恐懼中關門歇業。執法的隨意性與權力的傲慢在此案中交織,暴露出基層行政執法中觸目驚心的三重斷裂。
第一,證據鏈的崩塌。
執法的根基在于事實認定,而此案中執法人員卻上演了“看圖定罪”的荒誕劇。
僅憑視頻中的“蛤蟆湯”字樣,便武斷推定餐館使用國家禁止食用的中華蟾蜍,完全無視張女士解釋的“實為普通牛蛙”的辯解。
更隨意的是,未進行任何食材來源核查或實地調查的情,就開出高達45萬元的天價罰單。關鍵證據鏈徹底斷裂,毫無法律依據。
這種“辦公室執法”模式嚴重違反《行政處罰法》第40條“全面、客觀、公正”收集證據的要求。尤其當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明確:事實認定錯誤可直接導致行政行為無效。
諷刺的是,調查顯示“蛤蟆湯”實為臨沂地方特色菜,當地規模化蟾蜍養殖產業成熟。執法人員若稍作調研,便不至于鬧出“將地方美食當犯罪證據”的笑話。
第二,程序正義的消亡。
此案中,行政程序淪為權力任性的犧牲品,暴露出三重程序黑洞:
首先是聽證權遭扼殺。張女士3月27日依法提交聽證申請后,市場監管局竟置若罔聞。這直接踐踏《行政處罰法》第44條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
北京某律所律師一針見血:“剝奪陳述申辯權相當于司法審判不讓被告說話,在任何法治國家都會導致行政行為無效。”
其次是文書送達變兒戲。處罰告知書從門縫塞入已顯輕率,而不予處罰決定書竟在作出60天后,選在清晨7點“突襲”送達。工作人員一句“不好意思工作不到位”,暴露其對程序尊嚴的漠視。
再次是超期羈押式執法。從3月立案到7月撤銷,四個月懸而未決的處罰決定如利劍高懸,迫使餐館停業。程序拖延成為壓垮小微企業的隱秘手段。
第三,比例原則的坍塌。
45萬元罰款金額的設定,徹底暴露出“小過重罰”的執法暴力。
依據《廣告法》,無商業推廣性質的視頻即使違法,也應先予警告而非直接重罰。張女士視頻未標注店名、未掛商品鏈接,本質上只是生活記錄。罰款金額卻直逼法定上限100萬元的中位線,完全違背“過罰相當”原則。
這種處罰邏輯與最高檢2024年強調的“避免小過重罰”背道而馳。張雪樵副檢察長曾直言:“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損害當事人對法治的信賴。”
當一家小餐館的隨手拍與45萬罰單形成荒誕對比,執法的公正性就會失去信任基礎。
好在聯合調查組及時糾偏,修復了這份信任。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39條,5名停職人員或將面臨差異化追責:
對故意規避聽證的惡意行為,可能構成《行政處罰法》第75條“重大且明顯違法”,面臨記大過或降級;對工作疏忽導致的程序瑕疵,或予警告、記過處分。
更深遠的意義在于,此案可能推動執法監督機制的革新。國務院2024年《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要求細化過錯標準,此案中的“未保障聽證權”“關鍵證據缺失”可列為重大過錯典型。
2023年全國市場監管系統行政處罰案件復議撤銷率達3.2%,亟需建立“執法紅線案例庫”以警示后來者。
“蛤蟆湯”罰單雖已撤銷,但被停業的餐館依然冷清,張女士望著空蕩的店面,準備起訴索賠經濟損失。而更多小微企業主仍在擔憂,下一次罰單會否從天而降?
此案留給中國行政執法的最大啟示或許是:當執法者真正理解“權力清單”與“負面清單”同樣重要時,“蛤蟆湯”式的鬧劇才不會重演。
執法不是冰冷的機器,而需在力度與溫度間尋找黃金平衡點,在于讓小微企業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
重建信任需要每一份文書依法送達、每一次聽證充分傾聽、每一項處罰合乎情理。
執法者的手中有罰單,更該有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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