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在武漢長大和生活的“土著”,我覺得武漢的交通狀況好像從來沒有像現在這么差過。
特別是
其他車輛突然并線加塞;
亂穿馬路的行人忽然閃現;
慢悠悠的電動輪椅在前面蠕動;
電動自行車從機動車道揚長而去;
我總有想對他們大喊一聲“馬路是你家.....”的沖動。
早晚高峰時主干道的腸梗阻、非機動車與機動車道的無序交叉、行人與車輛之間競賽式穿行…… 這些都成了武漢交通的日常。
每當我們討論 “武漢交通” 時,總有人習慣用 “武漢人素質差” 一言以蔽之。
武漢市交通現狀的原因,真的都是因為“人”的素質而導致的結果嗎?任何一種形式的“貼標簽”,都是把問題簡單化的表現。就好比只有小孩子才會簡單地把人分為“好人”和“壞人”。
仔細觀察武漢交通現狀就能發現,這是規則、地域、人三個維度共同作用的結果。
規則
城市公共交通有序運轉的前提,首先是建立在一套規則基礎之上的。也就是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如果凡事都靠自覺和說教,那早就天下大同了。
但現實情況卻和我們想象中的大相徑庭。
先看一個新近發生的案例。內地兩位女游客到澳門旅游,因違規占用機動車道而被公交車撞傷。
這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的處理結果卻讓我們非常意外。因為這位受傷的女士不僅得不到賠償,她和她的朋友都將面臨當地法律制裁。
在這條新聞下面的評論區,幾乎一邊倒的為當地執法部門的行為拍手稱快。
這樣的處理結果之所以贏得公眾一致認同,本質是因為它傳遞了一個清晰信號:規則面前,沒有 “弱者豁免權”
反觀內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則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如果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法規的初衷雖然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但卻在實踐中變成了“灰色地帶”。
當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事故時,除非能證明對方故意碰撞,否則機動車一方往往需承擔賠償責任。這種 “傾斜性保護” 看似溫情,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規則的威懾力。
部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因違法成本過低而忽視交通規則,甚至滋生 “我弱我有理” 的僥幸心理。
于是我們看到的是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風馳電掣、行人闖紅燈時對斑馬線視若無睹。這些亂象的背后,實則是對規則的執行彈性化導致的結果。
地域
武漢交通的復雜性,與其獨特的城市基因密不可分。
作為擁有1300萬常住人口的超大城市,截至2023年底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400萬輛,核心城區日均車流量達280萬輛次。
這樣的流量壓力,疊加 “三鎮鼎立” 的地理格局,讓交通疏解成為世界級難題。
在漢口老城區,狹窄的單行道與歷史街區交錯,江漢路、武廣商圈等核心地段每平方公里道路長度僅4.2公里,遠低于國家標準的8-10公里;
武昌古城片區,棋盤式路網與東湖、沙湖等自然屏障形成天然阻隔,高峰期中北路、武珞路等主干道時速常低于15公里。
更讓我們困擾的是,長江、漢江穿城而過帶來的“跨江戀”。
目前武漢雖已建成12座跨江大橋、11條地鐵線路,但早晚高峰時段,武漢長江大橋、二橋等通道的飽和度仍超過90%,車輛排隊長度常達3公里以上。
以上這些數據體現出武漢交通的矛盾:城市空間難以承載今天的車流增量。
交通是一場需要所有參與者共同完成的“團體操”。
但現實中,太多人習慣用“主角視角”看待規則。
機動車駕駛員抱怨“電動車亂穿”,自己卻隨意壓實線變道;
行人指責“司機不禮讓”,自己卻肆意橫穿馬路;
非機動車騎手吐槽“機動車霸道”,自己卻常常為了抄近道駛入高架橋……
這種“只看他人過錯,無視自身越界”的本位思想,進一步讓交通秩序陷入了“所有人和所有人之間的戰爭”怪圈。
如果讓機動車駕駛員體驗一天騎行非機動車、讓行人戴上眼罩過馬路、讓騎手坐在公交車駕駛位觀察盲區。想必這時的你才能理解:當視角轉換時,才發現自己習以為常的“方便”,可能正是別人眼中的“危險”。
太多人把交通法規當作“約束他人的規則”,而非“要求自己遵守”。于是“各行其道”變成了“各搶其道”,“路權平等”變成了“狹路相逢勇者勝”。
在意的不僅是擁堵,更是出行的體驗
無論如何,人的主觀感受都沒有真實的數據來得更客觀。打開百度地圖交通出行大數據平臺,我們就會發現全國最擁堵的前五位城市分別是成都、杭州、廣州、上海、北京。
而坐擁“全民鄂人”雅號的武漢,只是暫時排到了第13位。
但為什么我們卻唯獨對自己這座城市的交通有這么多吐槽呢?
其實,大家真正吐槽的并不是擁堵,而是對某些主觀上應該有作為但卻無動于衷的無奈。
每天不一樣的武漢,請你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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