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桂林平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近日,蘇某某參加廣西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通過筆試、面試,進入考察環節。經考察核實,根據《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第一條第四點、第十點規定,該考生不符合招聘條件,取消其招聘資格。
該公告強調考生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因此這一結果并不讓人感到意外。
此前,有網友發文稱,在《桂林市2025年度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進入考察人選名單》中,考生蘇某某曾因虐貓被華中農業大學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盡管有人認為該給蘇某某一個機會,但很多網友堅持認為其個人道德品質存在問題,并不適合從事公共服務類崗位。
公共服務類崗位面向大眾,關涉公共利益,確實需要由品質過硬的人員來任職,以展現公共服務的質量以及公共服務單位的良好形象。但值得注意的是,取消蘇某某的招聘資格,并不是規則主動“攔截”的結果,而是輿論發酵后有關部門采取的舉措。換言之,如果不是輿論洶洶,考試總成績位列該崗位第一名的蘇某某大概率會被錄用。
理論上,蘇某某能進入報名考試通道,說明滿足該次招聘的基本報考條件,但這與當地最新定論蘇某某“不符合招聘條件”,存在某種意義上的邏輯沖突。這一情境的出現,究竟源于何種問題?是最初把關不嚴,還是考察環節有所疏漏?對此值得審慎梳理,且圍繞暴露出來的問題深刻吸取教訓。
事業單位招錄事務,極受公眾關切。近年來,個別事業單位的招聘因公平性、規范性、透明度的缺乏,而惹來爭議。全方位把好招聘對象審核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敬畏民意的應有之義。
考生因虐貓被取消招聘資格,可能是史上第一例。這也在一定意義上提供了借鑒“樣本”。但這個“樣本”本身還不夠清晰、飽滿,有待根據國家規定進一步“優化”。
早在2017年11月,人社部就印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明確了應聘人員違紀違規將視情形分別給予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等處理,并視其情節輕重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現實案例提醒,針對相關命題或問題,地方當盡快對照前述規定,建立系統性、規范性規則和機制,既防止其他“蘇某某”混入體制,也令相應“淘汰”行為更有依據。
這么做,可以避走彎路,節省公共資源。
現代快報/現代+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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