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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男子私自檢測子女 DNA,被妻子告上法庭,法院判賠妻子5萬元的消息在網絡火了,大家一時間議論紛紛。
此案例并非個例
案例一:2023 年 8 月,廣東省廣州市一對夫妻因 “親子鑒定” 風波對簿公堂。36 歲的陳先生(化名)因懷疑 2 歲幼子非親生,在妻子王女士(化名)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帶兒子進行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孩子確為親生,但王女士發現后以 “侵犯人格尊嚴、破壞婚姻信任” 為由起訴離婚,并索賠精神損失費 30 萬元。
據王女士在法庭陳述,2023 年春節后,丈夫頻繁以 “加班” 為由晚歸,手機加密程度升級,甚至更換了家中電腦密碼。同年 5 月,陳先生以 “接種疫苗” 為由帶 2 歲兒子前往某生物科技公司采集血樣,兩周后拿到鑒定報告。
王女士痛斥丈夫的行為 “既侮辱人格又傷害孩子”,更透露兒子因多次抽血產生心理陰影,至今抗拒去醫院。陳先生則辯稱,懷疑源于 “朋友圈曬娃照片下的匿名評論”,有人多次暗示孩子長相與夫妻雙方差異大。
案例二:河南的李先生和戚女士婚后四年孩子出生,李先生卻借著驗血為名,瞞著妻子去給孩子做了 DNA。
原來,李先生自從知道老婆懷孕之后,心里就一直有個疑團。李先生和戚女士是在 2015 年 5 月 17 日結婚的,婚后為了養家,李先生基本上長年在外打工,中間隔三差五地回來。
有一次,兩個人鬧了矛盾,妻子賭氣跑回娘家,冷戰好幾天。李先生給岳母打電話,岳母很生氣地數落了他一頓,說老婆懷孕了不知道關心還跟她吵架。
李先生當時聽了就感覺不對,不過為了穩妥還是等孩子出生。孩子出生后,李先生為了解開自己這十個月的謎團,就借著驗血的名義去給孩子做了親子鑒定。
當他拿著親子鑒定報告,放到老婆面前時,戚女士哭著說她在深圳打工的時候,有一天晚上被壞人欺負了,但沒有想到懷孕了。李先生反駁說妻子不是說去上海了,根本就沒有說實話。兩人爭執不下,戚女士居然連孩子的爹都不知道是誰。
法律上不予支持
從法律角度來看,丈夫私自檢測子女 DNA 的行為涉及到諸多法律問題。
根據《民法典》第 1034 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他人生物識別信息。
在親子鑒定過程中,采集孩子的血液、唾液等生物樣本屬于收集生物識別信息的行為。即便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進行涉及孩子身體隱私的操作仍需雙方協商一致。
在上述案例中,陳先生虛構理由獲取孩子生物樣本,可能構成對母子二人隱私權的侵犯。此外,這種私自鑒定的行為還可能侵犯了另一方的知情權,破壞了夫妻之間平等、尊重的關系。
司法實踐有難度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此類案件的判決也存在一定的難度。
一方面,法院需要考慮親子鑒定結果對家庭關系的影響,尤其是對未成年子女權益的保護;另一方面,也要對私自鑒定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在一些案例中,即便鑒定結果證實孩子非親生,法院仍會以 “侵犯配偶知情權” 等為由判決私自鑒定一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然而,對于賠償金額的確定,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標準,需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如侵權行為的性質、后果、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
結語
在婚姻關系中,信任的基石正面臨著嚴峻的考驗。一方私自進行親子鑒定,往往源于對另一方的懷疑和不信任,而這種行為一旦被發現,無疑會對夫妻關系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即便最終鑒定結果顯示孩子確為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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