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新規
7.15
“個體”改“企業”不用銷戶!
個體工商戶新規7月15日起施行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規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規定提出,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可以將電子商務平臺為其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登記機關應當在其經營范圍后標注“(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
7.1
征信服務收費標準大幅下調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降低征信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商業銀行等機構查詢企業信用報告基準服務費標準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基準服務費標準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收費標準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變更登記、異議登記收費標準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農村商業銀行等10類金融機構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繼續實行優惠收費標準,并將內貿險承保機構納入優惠范圍等。
7.1
藥品銷售醫保結算需掃追溯碼
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發布《關于加強藥品追溯碼在醫療保障和工傷保險領域采集應用的通知》,要求原則上,2025年7月1日起,銷售環節按要求掃碼后方可進行醫保基金結算,對此前已采購的無追溯碼藥品,列入“無碼庫”管理,暫可進行醫保結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醫藥機構都要實現藥品追溯碼全量采集上傳。
7.15
鼓勵互聯網平臺
接入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
《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管理辦法》7月15日起施行。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平臺以法定身份證件信息為基礎,以網號、網證、網絡身份應用標識為呈現方式。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證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向公共服務平臺申領網號、網證。鼓勵有關主管部門、重點行業、互聯網平臺,按照用戶自愿原則,推廣應用網號、網證。
7.1
勞動能力鑒定時限壓縮至15日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對工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人員勞動能力鑒定進行統籌規范。《辦法》強調,加強便民服務,減少不必要材料;壓縮鑒定時限,將結論送達時限從20日壓縮至15日等。
7.1
完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制度
農業農村部公布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于2025年7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了三方面便民措施。一是統一平臺辦理。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核、核發,統一在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辦理,平臺提供查詢、核驗等功能,并與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對接。二是統一有效期。《辦法》將有效期統一確定為5年,并明確已取得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有效期不變,到期后按照新規定辦理。三是簡化變更手續。對變更生產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從事父母代種畜禽(含品種和配套系)和商品代仔畜、雛禽生產經營,需要變更其生產經營的畜禽品種的,向原發證機關提交變更申請表及證明材料,符合條件的,原發證機關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即予以變更。
7.1
優化稅務領域信用建設
《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7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全國統一征收、具備條件的社保費和非稅收入事項納入信用評價,進一步優化納稅繳費信用評價指標,完善納稅繳費信用修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允許其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作出信用承諾等方式修復信用。
7.1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事件信息管理辦法》施行
民航局印發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特定類和審定類合格證持有人、擁有中型和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50架(含)以上的開放類合格證持有人、擁有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10架(含)以上的開放類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指定滿足條件的人員負責事件信息管理,并按要求報送事件信息。事發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件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或者遲報。
7.1
降低企業辦電成本
“獲得電力”新規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化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全面打造現代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見提出14項任務38條具體舉措,力爭到2029年實現“五化”目標,即辦電便捷化、供電高質化、用電綠色化、服務普惠化、監管協同化。其中關于“辦電便捷化”,要做到辦電成本更低、辦電時間更短、辦電方式更便捷。
7.1
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有新國標
強制性國家標準《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衛生要求》7月1日起實施。新國標明確“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主要包括婦女經期衛生用品、排泄物衛生用品(不包括廁所用紙)和衛生濕巾、抗菌劑、抑菌劑等其他衛生用品。根據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不同產品的健康風險,按風險等級增加了pH值、可遷移性熒光增白劑殘留量理化指標,同時調整了微生物污染指標和毒理學安全性要求。
北京新規
7.1
《北京市人民政府
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將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27條,從推動常態化開展規章立法后評估工作的需要出發,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內容涉及評估規章的范圍、編制和執行評估計劃、評估的方法和標準、制定評估指標體系、第三方機構參與評估、評估報告及其評審、評估成果運用等方面。
7.1
7月1日起《北京市建設工程
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
正式啟用
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市場行為,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局近日聯合印發《北京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供工程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委托合同時參照使用。新版《示范文本》將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2014年發布的《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BF—2014—0206)示范文本不再推行。
7.1
北京電動自行車
經營門店服務指南來了
為規范電動自行車經營門店的服務行為、提升行業安全管理水平,在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北京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聯合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及30余家行業頭部企業,共同制定了《電動自行車經營門店服務指南》團體標準,將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首次提出建立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經營門店進貨與查驗制度,推動企業建立標準化的生產、銷售流程,提升管理效率,同時為事故處理提供數據支持。
7.1
帳篷露營地選址新標準
北京市地方標準《帳篷露營地設施與服務規范》7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標準”明確露營區應設置在開闊、坡度小于15度的區域,露營區樹木不影響休憩活動,帳篷露營地應設置雨污分流排水系統。
來源:法治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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