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今天起正式實施,根據該《辦法》的條款,我們將對您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20元罰款。”7月1日上午,惠州公安交警部門在全市主要路口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對駕乘電動自行車未規范佩戴安全頭盔、未按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開罰。
“忘記戴了,不好意思!”當日10時許,一群眾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惠城區三新北路與惠州大道交匯路口時,因未佩戴安全頭盔被執勤交警攔下。執勤民警向其詳細普及《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隨后進行處罰。同時,民警開展“敬告式”執法,現場宣讀《不戴安全頭盔風險告知書》,闡述佩戴頭盔在預防交通事故傷害中的關鍵作用,引導群眾觀看交通安全事故警示視頻,在作為志愿者參與體驗式指揮交通后,贈送安全頭盔,體現執法的溫度。面對執勤交警的耐心教育勸導,該群眾意識到了自己行為不妥,表示今后一定會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確保安全文明出行。
“駕乘人員規范佩戴安全頭盔確實很重要,特別是下雨天,路面濕滑,對人的頭部是一種很好的保護。”面對駕駛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的另一名群眾,執勤民警在處罰后,結合近期下雨頻繁的情況進行宣教,呼吁該群眾不僅自己駕乘電動自行車需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也要對身邊親友傳播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我國相關研究表明,在涉及“摩電”道路交通事故中,頭部受傷致死比例占死亡總數的80%以上,不戴安全頭盔頭部損傷率是戴頭盔的2.5倍。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左右。此前惠州公安交警部門已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送頭盔“敬告式”執法行動,向完成規定動作的未佩戴頭盔電動車駕駛人贈送頭盔,接下來,在《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實施后,惠州公安交警部門將逐步加大查處力度,深入普及“安全頭盔就是保命盔”“戴頭盔就是戴安全”的理念。處罰只是手段,杜絕交通違法才是目的!惠州公安交警部門呼吁廣大電動車駕駛人:千萬別因一時僥幸違法,只有遵守交規,戴好頭盔,按道行駛,自覺摒棄交通陋習,才能把安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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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起,《惠州市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根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實際,對上位法關于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相關規定進行細化和補充,用以提升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進一步保障我市道路安全、暢通。
其中,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訊工具或其他電子設備;不得駕駛非法加裝座位、車篷、遮陽傘等影響通行安全裝置的電動自行車(安裝固定安全座椅的除外);夜間及低能見度下要開啟車燈。違反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警告或20元罰款。
同時,騎乘電動自行車不得逆向行駛、醉酒駕駛,在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違反上述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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