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
保障群眾出行安全
三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持續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
然而,個別駕駛員違法后
采取危險方式逃避檢查
不僅嚴重危害自身安全
更威脅公共道路秩序
本期曝光兩起典型案例
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配合執法是義務,敬畏生命是底線!
案例一
時間:2025年04月10日01時
地點:三江縣古宜鎮興宜街路段
違法人:粟某
車輛:桂B****8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事實:交通管理大隊執勤警力在夜間安全檢查中,發現粟某駕駛摩托車在檢查點前方約15米處調頭,粟某被執勤警力攔停后棄車逃跑,最終被成功控制。期間,在民警對其進行呼氣檢測并拍照取證的過程中,粟某多次不配合欲逃避處罰。
檢測結果: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粟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48mg/100ml,屬于嚴重醉酒駕駛!
處理結果:粟某同樣構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現場執勤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依法對粟某駕駛的桂B****8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暫扣,并拖移至涉案車輛停車場。目前,粟某駕駛證被依法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案件已移送起訴至檢察院。
案例二
時間:2025年04月28日22時
地點:三江縣古宜鎮義山街路段
違法人:莫某
車輛:桂B****6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
違法事實: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正在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檢查時,發現莫某駕駛摩托車在檢查點前方約20米處突然調頭,意圖逃避檢查。執勤民警上前攔截后,莫某棄車在機動車道路上奔跑,最終被執勤警力成功控制。
檢測結果: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莫某體內酒精含量達到105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
處理結果:莫某的行為已構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現場執勤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依法對莫某駕駛的桂B****6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暫扣,并拖移至涉案車輛停車場。目前,莫某駕駛證被依法吊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案件已移送起訴至檢察院。
下面
三江警方將曝光
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
被查處的醉駕人員名單
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移送起訴
是指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后
將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移送至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于移送起訴的案件
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
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經審查后
若案件證據確實充分
人民檢察院將依法提起公訴
將案件移送至法院進行審判
三江交警鄭重提醒
醉駕=犯罪!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嚴重犯罪行為(危險駕駛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面臨拘役和罰金,同時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公職人員還將面臨開除公職等嚴重后果。
逃避檢查=錯上加錯!遇到交警檢查,配合是唯一正確的選擇。任何棄車逃跑、沖卡、抗拒執法等行為,不僅無法逃脫處罰,反而會暴露違法事實,將自己置于更危險的境地(如摔倒受傷),并可能因阻礙執行公務受到更嚴厲的法律追究。
僥幸心理=災禍之源!上述兩個案例中的駕駛員,都抱有“深夜沒事”“跑掉就沒事”的僥幸心理。事實證明,三江交警24小時嚴查不放松,任何時段、任何路段的違法行為都難逃法眼。僥幸心理是引發交通事故、葬送個人前途、毀掉家庭幸福的罪魁禍首。
摩托車非“法外之地”!駕駛摩托車(包括二輪)酒駕、醉駕,同樣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標準與汽車一致,且摩托車穩定性更差,酒后駕駛風險更高,極易導致車毀人亡的慘劇。
三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將持續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嚴查嚴處酒駕醉駕等
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
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
道路交通環境!
記得點亮文末右下角,提醒身邊的朋友們!
Liu Zhou
編輯:白水君
來源:三江侗族自治縣公安局
@柳州全攻略 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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