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正義網
“跨省行刑反向銜接怎么辦?追責空白如何填補?”近日,湖北省谷城縣檢察院與浙江省海鹽縣檢察院通力合作,打破地域限制,成功辦理了一起跨區域侵犯知識產權行刑反向銜接案件。
黃某某是谷城縣某包裝公司實際經營者。2021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間,黃某某在未取得“某燕”注冊商標所有人——某汽配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制造并銷售帶有“某燕”注冊商標的紙箱。案發后,黃某某主動賠償了權利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鑒于其認罪認罰、積極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諒解,海鹽縣檢察院依法對黃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由于黃某某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今年1月,海鹽縣檢察院啟動行刑反向銜接程序,該案被移送至行政檢察部門審查。
該案涉及湖北、浙江兩地,跨越1000多公里的距離成為程序銜接的現實難題。遇到違法行為發生在異地的情況時,檢察機關該如何規范開展行刑反向銜接工作,并確保市場主體能夠從行政處罰中吸取教訓、走上合法經營的道路呢?
1月14日,谷城縣檢察院在接到海鹽縣檢察院發出的書面征求意見函后,積極探索跨區域行刑反向銜接工作,主動走訪行政機關,明確行政處罰所需的證據清單,并及時反饋給海鹽縣檢察院。1月20日,谷城縣檢察院在收到海鹽縣檢察院發出的檢察意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后,第一時間會同行政機關來到黃某某的公司。
“我們一方面了解該包裝公司面臨的法律問題和生產經營困難,并及時向海鹽縣檢察院反饋。另一方面,結合知識產權保護和行刑反向銜接的相關規定開展普法宣傳,充分保障市場主體的知情權、申訴辯解權,教育引導市場主體尊重知識產權、合法經營。”谷城縣檢察院行政檢察部主任陳禮龍介紹說。
在確定案件事實、證據無誤后,谷城縣檢察院依程序向行政機關送達檢察意見書。此后,該院還多次與行政機關溝通,跟進了解案件進展情況。
最終,行政機關于日前依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作出罰款2.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包裝公司及其經營者黃某某接受了處罰,并按時繳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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