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廣東省政府網站發布《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從五方面十九條具體舉措對涉企行政檢查進行嚴格規范,提出落實行政檢查事項清單管理制度、規范行政檢查頻次、嚴格控制專項檢查、實施分級分類檢查等具體舉措。
嚴禁以觀摩、督導等名義
變相實施行政檢查
《意見》提出,要嚴格落實行政檢查制度。首先要落實規范行政檢查主體資格確認制度。具有行政檢查權的行政執法主體要及時確認并向社會公告本單位涉企行政檢查主體資格。嚴禁不具備主體資格的組織實施行政檢查。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未取得執法證件的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網格員、臨時工等人員的管理。嚴禁以觀摩、督導、考察、調研等名義變相實施行政檢查。
要落實行政檢查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各級行政執法主體要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制度,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完成本單位涉企行政檢查等事項認領并對外公布。各地級以上市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要依法組織開展行政檢查事項的清理工作,及時動態調整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中的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對缺乏法定依據的堅決予以清理,對法定依據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調整,對沒有實際成效的要按照相關程序予以取消。
《意見》還提出,省、地級以上市行政執法主體要參照國家部委公布的本領域行政檢查標準,及時梳理公布本省、本市地方立法設定行政檢查事項的行政檢查標準。不同領域涉企行政檢查標準相互沖突的,有關行政執法主體要提請本級政府或者上一級行政執法主體進行協調。
此外,強化“綜合查一次”制度與“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制度、綜合監管制度的協同落實,推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日常行政檢查原則上通過“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防止重復檢查、多頭檢查。列入廣東省跨部門綜合監管事項清單的監管事項,牽頭部門要組織開展“綜合查一次”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原則上各行政執法主體不再單獨組織日常檢查。
在行政檢查頻次方面,《意見》提出,各級行政執法主體要按規定公布本單位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上級行政執法主體對本領域年度檢查頻次有統一規定的,按照上級行政執法主體規定執行。
行政檢查程序也有所規范。《意見》提出,嚴格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檢查。行政執法主體實施行政檢查前應當制定檢查方案并報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批準,不得僅由內設機構負責人批準。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的,行政執法人員要在24小時內報告并補辦手續。對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要進行全過程無間斷音像記錄。
在嚴格控制專項檢查方面,《意見》提出,部署專項檢查必須合法必要,嚴格控制事項范圍、參加人數、檢查內容和檢查時限等,堅決杜絕重復、拆分、分頭、輪番、長時間開展專項檢查。開展專項檢查要擬訂專項檢查計劃,內容包含檢查依據、主體、對象、時間、地域、事項、方式等。
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方式
在監管方面,《意見》提出,大力推行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具體包括實施分級分類檢查、堅持教管結合、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等具體舉措。
在分級分類檢查方面,推行精準檢查,省、地級以上市有關行政執法主體要建立本領域分級分類檢查制度,分級分類標準包括但不限于各級行政執法主體、不同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特點和違法風險程度、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企業的規模和守法依規情況等。進一步加強信用監管,完善信用修復制度,在行政許可、證明事項、信用修復等領域推行信用承諾制。對誠信守法的監管對象,適當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靈活采取自查自糾等承諾式檢查方式。
《意見》還提出,行政檢查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要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全面落實行政處罰法“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實施罰款處罰時,要統籌考慮相關法律規范與行政處罰法的適用關系,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等規定的從輕、減輕、不予、可以不予處罰情形的,要適用行政處罰法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廣東還將探索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實施行政檢查依法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要采取對企業權益造成限制或者損害最小的方式,避免因措施不當影響其正常生產經營。除依法需責令關閉的企業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行政執法主體擬作出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等行政處罰,可能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或可能造成企業停產、停業、關閉等重大影響的,可以進行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經濟影響評估。
加大數字技術賦能力度,廣東將全面推行非現場執法。嚴格規范非現場執法行為,積極推進“無事不擾”的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信用監管方式。通過非現場執法方式可實現監管要求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執法,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
加快推行“亮碼入企”,廣東還將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證電子亮證工作,行政執法人員對企業開展行政檢查時,要出示電子行政執法證作為身份憑證實施行政檢查活動,接受監督機構實時跟蹤監測行政執法人員定位信息、行蹤軌跡、涉企檢查行為等情況,做到亮證即亮碼、亮碼即定位、定位即監督。
《意見》還提出,各級行政執法主體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積極依托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粵商通”等接受涉企行政檢查投訴舉報,發現行政執法行為違法或者不當的,及時進行糾正。
來源:南方+記者 賓紅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