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賈汪區網絡文化協會會長單位
◆資料來源:徐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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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百噸王”?
“百噸王”是指車貨總重達100噸以上的嚴重超載超限違法貨運車輛。嚴重超載超限不僅會直接損害公路和橋梁運行安全,還嚴重影響車輛制動性能,很容易引發慘痛的道路交通事故,對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今年以來我市公安交警部門與交通運輸部門,密切協同,聯合執法,聚焦重點區域和重點路段,運用大數據和智能視頻科技手段,持續開展公路超限超載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查處了一大批超載超限違法,有力地凈化了道路交通秩序。
近日,我市交警部門查獲一輛“百噸王”貨車,駕駛人因涉嫌危險作業罪被法院判處刑罰。
案情簡介
2025年3月24日,新沂交管大隊執勤民警巡邏時,查獲一輛超載重型半掛牽引車。經稱重,該車實際總重達197.55噸( 最大允許總質量 49噸),超載高達303%!經查,駕駛人吳某 既是駕駛人,也是該重型半掛牽引車的實際經營人。
另查明,2025年1月16日,吳某曾因駕駛“百噸王”超載貨車被新沂交管大隊查獲,并于1月24日被新沂市交通運輸局責令簽署《拒絕超限超載承諾書》和《限期消除安全隱患承諾書》,其屢次嚴重超載行為已涉嫌危險作業罪。
隨后,新沂交管大隊依法對吳某進行立案偵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5月16日,將該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5月22日,經新沂市人民法院判決,吳某犯危險作業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以案釋法】
◆ 《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
第五條道路普通貨運企業存在本標準第三條規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二)所屬貨運車輛運輸過程中違法裝載導致車貨總質量超過100噸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交警提醒:貨車超載危害極大
◆貨車超載易引發交通事故:超載車輛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轉狀態,車輛制動、操作等安全性能較低,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貨車超載易降低車輛和公共設施使用壽命:貨車超載會使車輛安全技術性能發生改變,關鍵部件損耗嚴重,大大縮短車輛的使用壽命。除此之外,貨車超載還會嚴重破壞公路、橋梁等公共設施。
◆ 貨車超載使事故中人員傷亡概率增大:貨車超載量越大,其總質量也會變得越大,一旦超載貨車與其他小型車輛發生碰撞,將大大增加小型車輛駕乘人員的傷亡風險。
法律底線不可碰觸
牢記安全第一,堅決杜絕超載運輸
請各位駕駛人、車主、運輸企業
自覺依法運輸 文明安全駕駛
共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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