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明白了一個道理:哪怕是你口袋里的錢,也很可能并不屬于你。它隨時會離你而去。
說實話,第一眼看到這條新聞時,我都沒想到隱藏在簡簡單單的描述之下,竟是一件如此離奇、荒誕的事情。
鄭州,某銀行的支行客戶經理席薇,利用身份虛構了一個理財產品出來,共計騙取了客戶高達1.6億元。
一個女客戶經理,真能通過謊言,騙到這么多錢?這原本便已經是件不可思議之事,可沒想到,好戲還在后頭。
據新聞描述,席薇搞到手里的錢,達9000多萬。可她竟然在直播平臺上充值6000多萬用于打賞。其中,她僅僅在“映客直播平臺”上充值打賞主播的金額,便高達5951萬。
冒那么大風險弄到口袋里的錢,一出手,三分之二送人了?關鍵還是送給了“主播”。如果不是下面這些數據,我還真沒法相信。
她向2797名主播共計打賞了32.442萬次,平均每次打賞金額為197.35元,其中大部分為男性主播。比如某一次,席薇通過打賞的方式,要求一名才藝男主播,連續不停的為她唱了8個小時的歌。
然而這些都還不是真正的“關鍵”,我們標題也說了,關鍵是接下來的“判決”。席薇被判無期徒刑,可圈可點。
問題是,鄭州中院認為,席薇打賞給大量主播的錢,是被她欺騙的客戶的錢,所以應予以追回。
根據該法院后續的判決,所有被席薇打賞超過了2萬元的主播,都得退錢。
神奇的一幕出現了,席薇被判了,平臺虧了,主播虧了,儲戶也虧了,錢去哪了?
這個邏輯就跟此前報道的另一些事情完全一致,比如你在網上出售家里一個二手的物品,如果買家的錢來路不干凈,那么你將同時失去錢和物。
之前最多的便是賣手表之類的奢侈品,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手表賣出去了,結果因為對方的錢來路有問題,外地警方直接凍結商家的銀行賬戶。于是,你的手表沒了,對方付的錢也沒了。
席薇此事,同樣如此。身為銀行客戶經理的席薇,通過虛構理財產品的方式弄到的那些錢,無論她怎么花掉的,法院都能直接追回。
那請問那個連續為她唱歌8小時的主播,豈不是白唱了?當然其中還包括其他各種各樣的主播,他們或多或少接受了一些席薇提出的要求,甚至可以說是命令。
但抱歉,法院不管你有沒有認真“表演”,錢都得退。
我在想,如果席薇用這些錢去買了昂貴的衣服、手表、豪車或者去一些高消費酒店享受生活了,那是不是這些地方也必須退錢?可如此的話,請問商家的損失,又該由誰買單呢?
平臺抗議沒用,因為銀行很快就把1800多萬從他們的賬戶上劃走了。同時法院也駁回了平臺提出的異議,理由非常簡單:判決已生效。
然而大家別忘了,銀行的客戶經理出問題,最該買單的第一人,應該是銀行才對吧?畢竟,她是拿著蓋有銀行公章的“虛假協議”,才成功騙到了儲戶口袋里的錢。
換句話說,隨便大街上拉個人,就能騙到這么多錢嗎?
顯然不可能。打開儲戶錢包的那把鑰匙,不只是席薇,更是銀行的印章,以及銀行給予席薇的身份。
結果銀行不用擔責,反而是那些完全不知情,完全被蒙在鼓里的人為此買單。這個天平,哪還有公平的形狀?
看到這里,天真的讀者可能會覺得,錢要回去一部分,就還給儲戶了吧!
據新聞報道描述,被騙800多萬的朱先生是受害者中損失最大的,他一聽說席薇被判了立刻去提出訴求,可至今一毛錢都沒要回來。
因為該支行,已經注銷了!
老朱不服氣啊,又把該銀行支行告上法院,理由為席薇用了公章,各種打印都是在銀行辦公區域內辦理,她還是該支行的客戶經理,銀行怎么可能沒有責任呢?
沒用。這種時候,一審、二審全部駁回。
有人拿公章做假,有人拿身份騙錢,但真正的代價,竟然都不由始作俑者來承擔。
無話可說,亦無言以對。錢從銀行出,理從賬上無;受害人空嘆,平臺人自哭。
好在目前最新的消息里,當地的檢察院已經是“看不下去”了,認為法院作出的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未參與席薇的詐騙活動,亦未授權席薇出售虛假的理財產品,但席薇騙取隨女士等多名受害人的犯罪行為,不僅利用其職務便利,且犯罪行為發生地處在緯二路支行辦公場所內,犯罪工具亦使用了該場所的辦公電腦。
銀行存在監管不力、用人失察的責任,對隨女士的財產損失存在明顯過錯,應在其過錯責任范圍內對刑事退賠不足部分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這可能是唯一讓人略感心安之處吧,否則個個判決如上,那豈有天亮之時。
不是所有被打賞的主播都該退錢,不是所有被欺騙的商家都該倒霉,不是所有穿上西裝的人,都該幫他們卸下責任。
法治若只懲弱小,正義便失了底色。
法治的意義,不是追著弱者算賬,而是拿著天平,照住權力的臉。
在這個故事里,被打賞的主播要退錢,被騙的客戶拿不到賠償,而唯一真正不承擔責任的,卻是最該負責的銀行本身。
所以別問為什么荒誕的騙局層出不窮,這并非席薇一個人的荒唐劇。里面還有多少人扮演了合適的角色,說都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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