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和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
低保標準由800元/人月,提高到808元/人月;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1.8倍低保標準執行,為1454.4元/人月;
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下同)基本生活保障標準: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3倍低保標準執行,為2424元/人月,散居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2.5倍低保標準執行,為2020元/人月;
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一至四檔分別為:720元/人月、675元/人月、624元/人月、577元/人月。
新標準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各級民政部門積極會同財政等部門合理測算資金需求,各縣區將采取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和增加資金安排等措施,足額籌集資金,確保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和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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