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4日訊 為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切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負擔,近日,泰安市醫療保障局聯合泰安市財政局、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六部門印發《泰安市醫療救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醫療救助對象范圍、資助參保政策、費用救助標準及部門職責,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筑牢民生保障底線。
覆蓋四類救助對象 分類實施精準救助
《辦法》中的醫療救助,是指對符合條件的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分類資助,對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支付,幫助其獲得基本醫療服務。
按照規定,申請醫療救助的對象覆蓋低收入困難群眾、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省級主管部門確定的需要救助的特殊疾病患者或病種,以及縣級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四大類,且須具有本市戶籍。其中,低收入困難群眾,是經民政和農業農村部門認定的醫療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以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孤兒。申請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應為民政部門認定的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即未納入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患者本人在我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泰安市上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分層分段救助 精準兜底保民生
資助參保待遇實行全額資助+定額資助政策。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重度殘疾人等按照居民參保一檔標準給予全額資助;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等以后年度按照240元標準給予定額資助;多重身份對象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資助。
費用救助按照分層分段救助。對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門診慢特病費用(包含參照住院和門診慢特病管理單獨支付的藥品費用,下同),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下同)等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年度起付線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以下統稱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給予救助。其中,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及返貧致貧人口醫療救助不設年度起付線,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特困人員按照100%比例救助,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按照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3.3萬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孤兒根據當地實際給予政策傾斜。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1萬元。
《辦法》明確指出,實行重特大疾病醫療再救助。即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及返貧致貧人口經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額為2萬元。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孤兒根據當地實際給予政策傾斜。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經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給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額為2萬元。
對經認定符合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醫療救助待遇條件的,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費用超過泰安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1萬元。個人負擔費用可追溯至申請之月前12個月,一次身份認定享受一個醫療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額,一個年度內不得重復申請。
多部門協同 強化資金監管
此外,《辦法》明確各部門職責,通過多部門協同,強化資金監管。其中,醫保部門統籌政策實施,財政部門保障資金撥付,民政、農業農村、殘聯等部門精準認定救助對象,衛健部門監督醫療機構服務行為。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嚴禁用于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等非醫療支出。
閃電新聞記者 王迅 通訊員 楊文潔 泰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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