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自來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分兩步調整全市自來水價格,第一步于2025年8月1日起實施,第二步于2027年8月1日起實施,具體調整如下:
1、第一步水價調整:現行居民用水第一階梯價格低于1.88元/立方米的,調整至1.8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2.25元/立方米;居民用水第一階梯價格高于或等于1.88元/立方米的,居民、非居民用水價格均不作調整;特種用水價格調整至7.00元/立方米(其中“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的用水價格按3.50元/立方米執行)。
2、第二步水價調整:居民用水第一階梯價格調整至2.0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至2.46元/立方米,特種用水價格統一按7.00元/立方米執行。
未調整前水價
調整后水價
據測算:對居民用戶的影響方面,以4人居民家庭為例,調價后居民家庭月均支出增加5.46元。
此外,以戶為單位的各階梯水量也有調整。
4人及以下的居民家庭用水戶:
第一階梯水量每戶每月由0-22(含)立方米調整為0-20(含)立方米;
第二階梯水量每戶每月由22-40(含)立方米調整為20-36(含)立方米;第三階梯水量每戶每月由40立方米以上調整為36立方米以上。
居民家庭用水戶每增加1人可在各階梯水量基礎上分別增加每戶每月5立方米。
以人為單位實施的各級階梯水量以及階梯水價比價關系(1:1.5:3)仍按原規定執行。
以及增設合表水價。國家和省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水戶執行合表水價,不執行階梯水價。將未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集體宿舍和城鄉居民自建多、高層住宅的居民用水戶納入合表用戶范圍。用水戶除可按規定繼續實行階梯水價外,也可向供水企業申請執行合表水價。按規定,合表水價按照高于第一階梯價格、低于第二階梯價格的原則確定。結合目前我市各階梯覆蓋比例,我市實行階梯水價的綜合價格約為第一階梯價格的107%,因此,合表用戶水價按居民用水第一階梯價格的107%執行。
ps:水費還關聯著污水處理費,以及代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因此不能直接按水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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