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說不簽字拆遷,第二天家里就停水斷電,說是‘管道維修’,這明擺著逼我搬家啊!” 不少農民遇到過這種糟心事。但你知道嗎?斷水斷電逼遷,早被法律明文禁止了!今天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就用《行政強制法》帶你維權,讓這些歪招不管用!
一、斷水斷電逼遷?違法!法律早有“硬規定”
《行政強制法》第43條清清楚楚寫著: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不管對方找啥借口 ——
說“施工不小心挖斷水管”?連續斷3天以上,十有八九是故意的;
稱“電路檢修需要停電”?偏偏只停拆遷戶的電,就是違法;
哪怕是村委會、開發商動手,只要和拆遷掛鉤,都算逼遷,必須擔責!
二、被斷水電別慌,3步取證留證據
拍現場、錄言行
用手機拍斷水斷電的閥門、電表箱,錄下和對方交涉的對話(比如問“為啥只停我家的電”),記住對方工號或長相,這些都是逼遷的鐵證。
報警 + 要回執
立刻打110,說“因拆遷被故意斷水斷電,影響基本生活”,一定要拿到接警回執單(上面有報警時間、內容),這是證明對方行為的重要憑證。
留繳費憑證
找出最近的水電費繳費單、轉賬記錄,證明自己沒欠費,斷水電是對方故意為之,不是“正常停供”。
三、維權有招:投訴+起訴,讓對方賠損失
先投訴:拿著證據向鄉鎮政府、住建局反映,要求責令恢復水電;
再索賠:要是斷水電導致冰箱里的肉壞了、大棚蔬菜旱死了,可按《民法典》第267條,起訴要求賠償實際損失。
別讓斷水斷電的歪招得逞,咱農民的基本生活,法律說了算!你見過用這招逼遷的嗎?評論區聊聊,一起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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