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會治理創新,要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更加注重在細微處下功夫、見成效。7月4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黨組成員、副院長牛振宇向社會介紹2022-2025年上半年三年半來洛陽法院公司類糾紛案件的主要審理思路。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黨組成員、副院長 牛振宇
一是做實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堅持各種所有制經濟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對各類產權主體的訴訟地位和法律適用一視同仁。對于涉企案件,在嚴格依法審判基礎上,綜合考慮案件具體情況,從有利于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角度出發,及時公正作出恰當處理。
二是堅持公司自治與司法適度干預原則。在審理案件時,對于公司章程的規定,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應尊重股東的約定。只有在公司自治機制失靈,出現公司運營僵局、股東權利濫用等情形,司法才適度介入,推動形成有利于創新和發展的現代法人制度。
三是注重保護中小股東權益。在處理股東知情權糾紛、利潤分配糾紛、公司決議效力糾紛等案件時,堅持嚴格審查大股東行為合規性,確保中小股東能夠充分行使其權利,防止大股東通過不正當手段剝奪中小股東的權益。
四是強化公司債權人利益保護。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應以其全部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但在審理涉及公司債權人的案件時,既要嚴格遵循公司法人人格獨立和股東有限責任原則,也要防止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對于存在股東出資不實、抽逃出資、公司人格否認等情形,應當依法判令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以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五是妥善處理法律適用問題。對于新類型案件特別是存在法律空白領域的,我們積極參考法學理論、行業慣例以及發達地區法院的先進裁判經驗,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則的前提下,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為市場主體提供明確的行為指引。
六是積極推動多元解紛機制。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加強與市場、金融監管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商會的溝通協作,建立訴調對接機制,盡可能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仲裁等非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對于一些爭議較大的案件,邀請專業人士參與調解,提高調解的專業性和成功率。(李玥瑋 王雨瀟)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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