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山東濟寧一起案件的判決在互毆法改實行后再度引發熱議。42 歲的馬某某酒后跟人發生沖突,被打得暈頭轉向之時還了一拳,對方兩天后死亡。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了他8年。明明挨打在先,卻成了故意傷人,這就是典型的互毆判決。
去年1月31日凌晨。馬某某跟朋友吃飯時,碰到另一桌的王偉父子和幾個人喝酒。他在離開飯店時被攔住,王偉的兒子先是踹了他胯部,又朝他的頭部打了一拳。
雙方被拉開到店門外,馬某某被父子逼到轎車旁時,忍不住回身給了還緊隨其后的王偉臉上還了一拳。沒想到對方就倒在地上,在醫院搶救兩天后沒救回來。
馬某某被判為故意傷害最讓人糾結的有兩點:
一是馬某某到底算不算故意傷人。
他的家屬說,事發后馬某某也到醫院檢查,胸部、頭部都有傷,“明顯是被打急了才還手”。辯護律師認為,王偉本身有高血壓,事發前還喝了酒,尸檢報告里也沒寫臉部有明顯傷痕,怎么能確定就是馬某某的一拳致死呢?
二是死因認定的爭議。
法醫鑒定說王偉是腦血管畸形破裂致死,喝酒、情緒激動、輕微暴力都可能是誘因??神R某某家人覺得,“我們根本不知道他有高血壓,鑒定也沒說就是這一拳直接打死的”。而且有證人說,王偉當時走路就一直在晃悠,證明被打前就身體出現狀況了。雖然馬某某賠了 13 萬達成了和解,但沒被王偉家屬諒解。開庭時馬某某也始終沒認罪,現在已經上訴了。
這個案件判決的時間十分敏感。6月19日,微山縣人民法院出具《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馬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僅僅8天過后,6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就表決通過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規定,公民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有權采取必要的防衛措施,保護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對于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行為,免除其治安管理處罰責任,保障公民行使防衛權的合法性。
這就意味著“被打還手即互毆”的執法思路將徹底成為歷史。時隔20年重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不是一次簡單的法條更改,而是法治進步的生動體現,更是社會對正義的有力托舉。
法律終于不允許再“和稀泥”判“互毆”了。治安管理處罰法首次“大修”后增加了正當防衛條款,在互毆與正當防衛的認定上,實現了重大突破。
新增第19條規定:“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明確了公民對不法侵害行為,有權采取防衛性措施,也強調了防衛行為,應當在合理限度內,避免過度防衛,導致不必要的損害。鼓勵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時,挺身而出。
新條款體現"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原則,明確正當防衛不構成違法,明確防衛行為與互毆的本質區別。
被打終于能還手了,合理范圍內反擊,不能再算互毆了,這個法改的太好了。
在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實施后,這個案件悄然冒頭,也讓網友大為惋惜:馬某某明明已經屬于已被廢棄的互毆范圍,他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但是,法院仍然還是按照原來的法律缺陷,判其故意傷害,面臨8年牢獄之災,令人唏噓。
不少網友把氣撒在法官身上,認為有些法官的思維終究還是跟不上時代進步的步伐,實行一刀切,這跟“不放過一個好人”何異,還是懶政的思維作祟。互毆就是一個流氓邏輯!誰先動手打人就是誰的錯,后動手的是正當防衛,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互毆判決就是視正當防衛為違法,打壓的是人類熱血自救的天性,究根結底還是把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搞得太大,應該盡可能地把法律規定細致一點,明確一點。
馬某某的案件能否在二審時適用新法,成為第一個拋棄互毆判決的嘗鮮者?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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