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辦理了一起集超標電池生產、電動自行車改裝于一體的案件,以生產偽劣產品罪對三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訴,同時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0年起,黃某某在蘇州從事電動自行車電池生意。他從廣東東莞一帶采購全新或二手的電池電芯,根據客戶提出的不同需求,通過串聯、焊接等工序進行改造組裝,達到電壓、電容量等要求后,再貼上自制的合格證、PICC(人保)標志及電池型號標簽。
在他的店里,還有四名正式員工和一些臨時工參與拆卸安裝這些超標電池,但是他們都不具備專業資質。黃某某自認為比較專業,只對員工開展簡單培訓,就讓他們上崗了。
黃某生產超標電池的場所
同年11月,黃某某結識了身在上海的陳某某。由于通勤需要,陳某某從黃某某處買了一次電動自行車電池,使用后感覺質量還不錯,便向黃某某提出合作,由自己擔任上海地區的代理經銷商,黃某某一口答應。
2021年3月,陳某某認識了修車的莊某,莊某在上海有自己的維修店,又有技術,兩人一拍即合。陳某某在微信等平臺負責接單,將客戶需求派單至黃某某處,黃某某將生產好的超標電池通過物流發到莊某的維修店,再由莊某負責安裝到電動自行車上,完成交付。
至案發,三人共合作改裝電動自行車11輛,每輛的改裝金額從1萬元到10萬元不等。經上海市機動車檢測認證技術研究中心檢測,這11輛車的尺寸規格、電池電壓及最高行駛速度均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相關要求,全部為偽劣產品。
陳某某銷售的其中一輛非法改裝后的電動自行車
“改裝過的這些電動自行車隨時可能發生自燃等危險情況,而且經鑒定,這些車輛中速度最快的最高時速超過100公里,最低的也有每小時50公里。” 承辦檢察官介紹,結合專家學者意見與實務辦案規范,在排除個人裝飾等不會對車體、車速等標準造成影響的改裝金額后,最終認定改裝金額為25萬余元。
去年年底,虹口檢察院以生產偽劣產品罪對黃某某、陳某某、莊某三人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分別判處三人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同時,虹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認為,三人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大幅增加了車輛因短路等引發自燃、因車速及自重加大導致失控等情況發生的可能,對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威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于今年1月22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后在法院主持調解下,虹口檢察院與黃某某等三人達成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協議。三人連帶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25.2萬余元,同時公開賠禮道歉,并就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安全風險發布警示。
近年來,為了提高車速、提升續航,使用超標電池、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的現象屢見不鮮、屢禁不止,給社會公眾帶來了很大的安全隱患。近期,上海公安交管部門宣布,將嚴查非機動車非法改裝行為,對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導致車輛嚴重超速行駛、對事故發生具有作用力的,將非法改裝商家納入交通事故責任方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原標題:《改裝后最高時速超100公里!三人在上海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均獲刑兩年》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通訊員 胡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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