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 6 月 24 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的通知》,筑牢醫保基金監管防線,為參保群眾的健康撐起堅實 “保護傘”。
新規嚴格把好定點醫療機構 “入口關”。細化申報條件,要求申請機構規范使用藥品耗材追溯碼,杜絕醫務、醫技人員 “掛證” 行醫。新納入的定點醫療機構需經歷 6 個月 “試用期”,期間違規情節較輕的延長試用期,整改不力或情節嚴重者將被終止醫保協議。
在日常管理方面,智能監管成為有力抓手。智能審核覆蓋費用上傳,實現事前提醒;對定點醫療機構人員實行 “駕照式” 記分,達到一定分值將暫停、終止醫保支付資格。同時,新規明確禁止以不合理理由要求患者院外購藥、強制出院等行為,還重點保障困難群眾就醫,加強對特殊就醫群體的監測與支持。
醫保定點并非 “終身制”。新規清晰界定退出情形,對無資質冒名行醫、虛構服務項目等欺詐騙保行為零容忍,一經查實立即解除醫保協議。各地積極響應,如江蘇徐州、黑龍江佳木斯等地加速推進定點機構退出機制建設,醫保部門與衛生健康部門協同合作,形成打擊欺詐騙保的強大合力。
從準入到監管再到退出,全流程管理體系的構建,讓醫保基金精準用在 “刀刃上”,切實提升群眾就醫的獲得感與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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