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中國文化》2024年秋季號
上古社會雜交與血族群婚問題
中國古代性文化探索之三
江曉原
上古婚姻狀態的演變,因為年代久遠,文獻缺失,遺存的零散文獻又分散湮沒在古籍之中,故言之者寡。筆者于中國早期文獻中細加搜尋,并適度參證西方相關文化人類學著作,嘗試初步清理出一些頭緒。
刊載本文的《中國文化》2024年秋季號
雜交階段是否存在
雜交(promiscuity,又譯為“亂婚”,源出拉丁文promisuis,意為“混亂”“公共”)是指一群男女之間完全沒有任何限制的性關系,即任何男子皆可與所有女子發生性關系,任何女子也皆可與所有男子發生性關系。這種狀態又被稱為共婚(communal marriage)。關于人類早期是否存在過這種狀態,有兩種對立的意見。茲先略述雙方的一些理由,再結合中國古代有關記載討論之。
摩爾根(L.H.Morgan)堅信古代必定存在過雜交階段,他在《古代社會》中將雜交定為人類婚姻的最早階段,但卻未給出雜交階段存在的任何證據,他的解釋是:
雖然我們可以從理論上推斷雜交是血婚制家族的必要前提,但是,這種現象已湮沒于實證的知識所不能達到的人類的迷茫的遠古之中了。[1]
雜交之說并非自摩爾根始,之前已有西方學者提出此說。如J.J.Bachofen(1861)、J.F.Mclennan(1865)等,自摩爾根著作問世之后,雜交之說開始被許多人士接受。
但至20世紀初,歐美學者普遍傾向于否定雜交階段的存在,他們所持理由各異。路威(R.H.Lowie,又譯羅維)認為摩爾根雜交之說只是一種假定,因而沒有意義:
所以摩根(即摩爾根)擬定最初為雜交階段時,也就沒有打算拿出任何經驗的證據來……摩根把雜交當作一個邏輯的定理(logical postulate),就此把它放在科學的討論的范疇之外。[2]
路威在另一本較為通俗的讀物中干脆斷言“世界上沒有真正的雜交這么一回事”。[3]
馬林諾夫斯基(B.Malinowski)則認為人類根本就是一種沒有“類聚本能”的物種,家庭是人類亙古如斯的唯一群體類型:
沒有任何人類組織可以說是起自類聚的趨勢的,更不能說是起自任何特殊的“類聚本能”。我們也可以證明,這項原理所必至的推論就是說家庭為人類直接的自動的唯一群體型。[4]
這樣當然就根本排除了雜交階段存在的可能性。達爾文(C. Darwin)也對雜交是否存在過表示懷疑:
所謂共婚,指一個部落之中的全部男子和婦女彼此之間都存在著夫妻關系。許多野蠻人的放縱是無疑地令人吃驚的,但依我看來,在我們對他們的性交真正是雜亂無章這一點充分地予以接受之前,更多的證據是必要的。……我不能相信,在過去,在人達到他的動物階梯上今天的地位已前不久,真正流行過百分之百的亂交。……我們甚至可以得出結論,認為在自然狀態以內,亂交是極不可能之事。[5]
需要指出,關于雜交問題的兩派之爭,有時只是雙方對“雜交”的定義有出入所致。達爾文注意措辭的準確,他反復強調“真正的雜亂無章”“百分之百的亂交”,有其道理。
真正的雜交,自然是沒有任何亂倫(incest)禁忌的。但在不同時代,不同民族,不同學者看來,亂倫禁忌的具體內容五花八門。有些人看到某條古代記載或某項民俗報告中談到違背某些亂倫禁忌的情況,就將其引為雜交存在的例證,這在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比如有人援引日本《古事記》中有“上通”(母子通奸)“下通”(父女通奸)之事,或某些現存原始部落中有父女相婚、兄妹相婚之俗,或援引《圣經》故事、埃及神話、希臘神話中的類似故事,來證明古有雜交階段存在。[6]
此外,一些古代的簡略記載也很難作為雜交存在的充分證據。比如希羅多德一條關于古代歐賽埃司人的記載,經常被贊成雜交者引用:“那里的男女之間是亂婚的。他們并不是夫妻同居,而是象牲畜那樣地交媾。”[7]
但實際上,這些記載即使百分之百可靠(事實上不可能),也并未能證明當時當地不存在別的亂倫禁忌。在這種情況下,達爾文“更多的證據是必要的”之語,正是最適當的態度。更何況“象牲畜那樣地交媾”還可以理解為是指當地人的性交體位(男上位后進)。正如韋斯特馬克(E.Westermarck)所說:
有的僅由于理論家們的誤傳,其中如性的弛放,分居的頻繁,一妻多夫,團體婚,或與團體婚相似的多數婚,或沒有結婚的儀式,沒有“結婚”的術語,或沒有類似吾人的結婚關系等等,皆與亂婚混為一談。……在現今,或者近代,沒有一種未開化民族生活于亂婚狀態中,這是很明顯的;這將使古代或中世著述者流所謂亂婚曾盛行于某種民族的捕風捉影的記載,全部發生動搖。[8]
他的看法已被近百年來各國人類學家的大量考察和研究工作所證實。
在當代流行的歐美人類學教科書中,有關雜交的討論,已被關于亂倫禁忌來源的探討所替代——這意味著已將不存在雜交、而亂倫禁忌是初民社會的普遍情形,都作為前提來看待了。但一些蘇聯學者仍力圖在某種程度上維護摩爾根理論中關于雜交的論斷,比如:
我們要再次強調指出,摩爾根和恩格斯所提到的亂婚,只不過表示它缺乏正面的規定兩性關系的社會規范,也就是表示非規范性關系。因此,作如是觀的亂婚絲毫也不排除對偶的存在——不論臨時的還是長久的。[9]
如果適當修改雜交(亂婚)的定義,上述說法當然不難成立,但這就不免在很大程度上偏離了論戰雙方本來所爭議的概念。
在中國,摩爾根雜交之說被學者們普遍接受。例如早在1931年郭沫若就說:“上世男女雜居與禽獸無別,無所謂夫婦,亦無所謂父母。……此時男女之事,近世學者稱之為雜交。”[10]此后類似說法屢見不鮮,遂成定論。直至20世紀80年代,始有學者對這種傳統說法重新思考。[11]
應該特別指出,迄今為止,在中國古代文獻或考古材料中,尚未發現關于中國上古存在過雜交階段的有效證據。被作為雜交階段存在的主要證據是古籍中關于“知母不知父”的記載,但事實上這并不能證明雜交階段的存在。
“知母不知父”之說在先秦及秦漢著作中頗常見。論者引用最多的,是《呂氏春秋·恃君》中如下一段:
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
又《商君書·開塞》云“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白虎通·號》亦云“古之時未有三綱六紀,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此說后來遂成套語。
但是,知母不知父并非只是雜交時代——如果存在過的話——才有的現象。在族外群婚時代,即部落甲的一群男子與部落乙的一群女子相互間互為婚姻,同樣必定出現知母不知父的現象。現代人類學家在許多原始部落的生活中都發現了知母不知父的現象,但這些部落中卻沒有任何一個處在雜交之中。
極而言之,無論性關系如何松弛隨便,只要存在著若干亂倫禁忌,就足以斷言彼時并非雜交狀態。秦漢古籍中雖云“太古”時知母不知父,但并未提供任何具體證據,能讓我們得以判斷“太古”處在什么階段。如果“太古”是族外群婚階段(在中國古籍中可以找到許多這一階段的遺跡,詳見另文),那知母不知父正是自然之事。
除此之外,童恩正還指出了另一種對知母不知父的解釋,也頗有合理之處:
“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現象在古代或者當代的原始民族中確實是普遍的,群婚固然提供了一種解釋,但筆者認為這里也存在另一種解釋的可能性,即在古代缺乏科學知識的情況下,人們根本不知道男性在生殖后代中的作用。[12]
因此,顯而易見,將古籍中知母不知父的記載引為中國古代存在過雜交時代的證據,盡管因襲多年,其實至少是一個明顯的疏忽。
此外還有一些被視為雜交時代證據的材料,則更為牽強附會。如引《列子·湯問》中終北國“男女雜游,不媒不聘”,或在內蒙古發現的古代巖畫中,有數對交媾者同入畫面,就據此斷言“青銅時代內蒙古一帶還存在群婚雜交現象”,[13]皆此類也。或為寓言性質之只言片語,或將“群婚”與“雜交”混為一談,自不可與人類學家的研究同日而語。
綜上所述,迄今為止我們只能說,在雜交問題上,中國現有文獻所反映的上古情形,與現代文化人類學研究的結論并無矛盾之處。
血族群婚問題
按照通常的定義,雜交是指沒有任何亂倫禁忌的、完全自由的性關系,現代人類學認為這種狀態在人類歷史上從未存在過。但另一種僅次于雜交的婚姻狀態,卻可以在中國古代文獻中找到支持的證據,因此有必要進行較為詳細的討論。
在這種狀態中,只有最初步的亂倫禁忌,即排除了親子之間(或者擴大為不同輩份之間)的性關系,但同輩的兄弟姊妹之間仍進行通婚。摩爾根將這一階段安排在雜交時代之后,他認為“家族就是從這種婚姻形式中誕生出來的……這種家族屬于低級蒙昧社會”。[14]這種婚姻形態常被稱為“血族群婚”“血緣家庭”“血婚制”等,但摩爾根之后的人類學理論幾乎一致否定了此說,認為人類婚姻發展中并未存在過這樣的階段。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熱心維護摩爾根學說的蘇聯學者,在這個問題上的意見,也與他們的西方同行頗為一致。例如謝苗諾夫認為: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的第一版中完全接受了摩爾根的模式。在準備第四版的過程中了解了這方面的一些新的研究成果以后,使他不得不進行一系列的修正。與摩爾根不同的是,他認為血緣家庭作為家庭婚姻的關系發展的一個階段也可能是不存在的。……不僅如此,而且可以十分肯定地認為,這些家庭形式從來就沒有存在過。[15]
倒是路威的態度似乎不那么堅決,他認為“即令暫時承認他(摩爾根)的事例足以證明兄弟和姊妹的通婚,我們也無證據指定這些習俗屬于某一個時代”。[16]
一般來說,人類學家否認血緣家庭的存在,以及摩爾根為這種家庭中歷史鏈條中安排的位置,但并不否認歷史上兄妹相婚的事實。問題在于對這些事實做出怎樣的解釋。
關于兄妹相婚乃至血族群婚,在中國早期文獻中都可以找到端倪,并且支持亂倫禁忌有逐步確立的過程,特別是關于兄妹相婚有豐富的材料。摩爾根如果能夠在他著書時就了解到這些中國材料,哪怕只了解一部分,他或許就會大喜過望——這些材料中有的對他的血族群婚之說明顯有利。以下特分述之。
伏羲女媧神話
伏羲與女媧皆為古代神話傳說中人物。女媧煉石補天,又創造人類,她顯然當得起“女始祖”的稱號。女媧與伏羲為夫婦,但二人又是兄妹。關于兩人間的這一關系,目前最早的文字史料有兩條。
其一見羅泌《路史·后紀》二引漢代應劭《風俗通義》:“女媧,伏希(羲)之妹”。其二見唐代李冗《獨異志》卷下,稍詳:
昔宇宙初開之時,只有女媧兄妹二人在昆侖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議以為夫婦,又自羞恥。兄即與其妹上昆侖山,咒曰:天若遺我二人為夫婦,而煙悉合;若不,使煙散。于是煙即合,其妹即來就兄,乃結草為扇,以障其面。今時人取婦執扇,象其事也。
前一條極簡,又系轉引,后一條時代甚晚,有著明顯的民間傳說色彩。這一傳說在唐代確已存在,比如盧仝《與馬異結交》詩中有“女媧本是伏羲婦”之語。
文物材料將伏羲女媧傳說的時代提早至東漢。今山東嘉祥縣城南三十里武宅山下,有武氏墓群石刻,其畫像石中三處有伏羲女媧圖形,依次為武梁祠西壁第二層右端、后石室第五石第二層右端、左石室第四石第三層。三處畫像大同小異,都將二人畫成人首蛇身,下身相互纏絞在一起,伏羲手中執矩,女媧執規。
武氏祠畫像歷史人物極多,皆為正常形象,唯伏羲女媧二人為人首蛇身,下體互纏,且出現三處。據祠中碑文等考證,武氏祠建于東漢桓靈之際(公元167年前后),可以認為那時伏羲女媧為夫婦的神話已經出現。
還有第三方面的材料,是流傳于現今中國西南少數民族中的神話。在這些神話中,伏羲女媧不約而同都是以兄妹相婚而成為人類始祖的,這一神話在苗族、瑤族、壯族、布依族中都有。[17]
江曉原《性張力下的中國人》,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20年版
贊成血族群婚之說的人經常引用伏羲女媧神話作為例證,但是僅憑伏羲女媧神話,并不足以作為人類學資料去判斷血族群婚是否存在過。因為對這一神話可以做別的解讀:該神話是古人對人類起源的一種解釋。伏羲是圣人,女媧是女祖,由此二人擔任人類祖先當然順理成章;但此二人又從何而來?則無法回答。然而可以回避——他們不是凡人,而是半人半神(故繪成人首蛇身),可以認為是神造或天遣的。[18]如果要求兩人是同類,則兄妹是最簡捷之法。
從另一方面來看,伏羲女媧是華夏文化中的圣人和女祖,但關于二人以兄妹而作夫婦的所有材料,最早只能追溯到東漢,而在此之前千余年有文字可征的華夏文明史中,卻是空白的。這一點或許可以這樣解讀:伏羲女媧兄妹相婚神話有可能是遠古生活的遺痕,或對遠古時代的回憶。
盤瓠神話
盤瓠神話可以說是一個宏大的系統,這一神話有多方面的寓意,此處僅先就其兄妹相婚部分論之——這部分至少比伏羲女媧兄妹相婚神話更有可能作為血族群婚理論的例證,但不知為何卻比伏羲女媧神話更少被征引。
與伏羲女媧神話文獻材料只有片言只語不同,記載盤瓠神話的古籍不下二十余種。諸家之說互有異同,自然也有相互因襲者。茲據較有代表性之干寶《搜神記》卷十四所載,略述其事梗概:
高辛氏有老婦人居于王宮,得耳疾歷時,醫為挑治,出頂蟲大如繭……俄爾頂蟲乃化為犬,其文五色,因名盤瓠,遂畜之。
其時強敵數侵,王乃懸賞,有能致敵將軍首級者,以王之少女妻之。不意盤瓠竟銜敵將首級而至,王欲悔約,少女以王者不可失信,自愿下嫁盤瓠。
盤瓠將女上南山,草木茂盛,無人行跡……蓋經三年,產六男六女。盤瓠死后,自相配偶,因為夫婦。
這一族的后裔號曰“蠻夷”,繁衍于中國西南部,“今即梁、漢、巴、蜀、武陵、長沙、廬江群夷是也”。
盤瓠有時又作“槃瓠”,其事在《搜神記》之前已多有記載,如漢應劭《風俗通義》、魏魚豢《魏略》、干寶《晉紀》等。此后歷代官私著述記載不斷。[19]關于盤瓠神話系統,有兩點特別值得注意:
首先最引起筆者注意的是“產六男六女,盤瓠死后,自相配偶,因為夫婦”,這幾乎就是標準的血族群婚了。在各種關于盤瓠神話的記載中,六男六女(有的記載作三子六女)自相配偶都是重點之一。而后世的“蠻夷”之族被認為是這六男六女繁衍的后裔,這又與摩爾根給血族群婚安排的歷史位置(婚姻的最初階段)相符。
因此,如果盤瓠神話真有一定的真實性,或者說真保留了一些上古歷史的影子,那它就為血族群婚提供了一個旁證;如果盤瓠神話僅僅是神話,那它也為血族群婚之說的產生提供了一個旁證——自古以來,血族群婚在中國就被認為是可能的,是歷史上曾經有過的。
其次是關于盤瓠神話的真實程度。盤瓠和它/他的六子六女不僅被認為是“蠻夷”的祖先,“蠻夷”自己竟也承認這一點。他們不以犬的子孫為恥,也不以血族群婚的后裔為恥。這個神話中的“蠻夷”,大致即今之苗、瑤、畬等族之祖。[20]《后漢書·南蠻傳》也記載了盤瓠神話,與前引《搜神記》中全同,唯字句小異。末云“今長沙、武陵蠻是也”。那時他們已在祭祀盤瓠,足見已自認為其后裔。此后關于祭祀盤瓠之俗的記載代代不絕,堪稱源遠流長。茲提供幾項近現代的記載,以見其流傳至今:
瑤俗負物,男人以肩,女人以首。謂男首系狗王之頭,而女肩則高辛公主金肩,故皆貴之。(清梁紹壬《兩般秋雨盦隨筆》卷二)
冬仲既望,群集狗頭王廟,報賽宴會。男女雜遝……命男女十七八以上者分左右席地坐,竟夕唱和,歌聲徹旦,率以狎媟語相贈答。男意愜,惟睨其女而歌,挑以求凰意;女悅男,則就男坐所促膝而坐。(清魏祝亭《兩粵猺俗記》)
后一條所述,與漢族古代仲春之會無異。注意此種歡會在始祖廟舉行,亦與高禖之祀相仿。又關于浙江、福建之畬族祀盤瓠之俗:
祭時為竹箱二,一盛紅布囊,刻木為狗頭,朱漆之,飾以金洎,置囊中。福建人俗稱畬氏為狗頭蠻,蓋以此。一置畫像,所畫皆其族故事,如盤瓠銜吳將軍首,高辛以女妻盤瓠等。[21]
《后漢書·南蠻傳》:盤瓠之裔“好五色衣服,制裁皆有尾形”。湖南邵陽地區的瑤人扎頭巾時,必留兩端下垂象狗耳;束腰帶時把結子打在背后,也必留下一截下垂象狗尾。[22]
諸如此類,這里不過舉其一斑,在民俗學資料中還可以找到更多。
如果先不考慮血族群婚問題,則盤瓠傳說的記載還可以追溯到更早。《山海經·海內北經》云:“其東有犬封國……犬封國曰犬戎國,狀如犬。有一女子,方跪進桮食。”這個“狗國”,在《伊尹四方令》《淮南子·天文訓》中都曾提到(“正西昆侖狗國”“狗國在其東”)。晉郭璞認為《山海經》所言即盤瓠傳說,他注“犬封國”云:“昔盤瓠殺戎王,高辛以美女妻之,不可以訓,乃浮之會稽東海中,得三百里地封之,生男為狗,女為美人,是為狗封國。”
盤瓠神話中出現的古帝王——高辛氏,即帝嚳,據《史記·五帝本紀》,高辛氏為黃帝曾孫,帝堯之父。關于他的世系、婚娶、子嗣、功績等等,皆有所記載。與伏羲、女媧等神話人物相比,高辛氏相對來說真實性要稍大些。
至于盤瓠身為犬而竟能與高辛公主婚配生子,雖然現代生物學從理論上排除了這類跨物種繁衍的可能性,但礙于倫理無法用實驗來驗證。而在許多民族的起源傳說中,都有動物祖先,比如蒙古族的狼和鹿(《元朝秘史》)、朝鮮族的母熊(《三國遺事》)……則“蠻夷”各族之犬,也就不難理解了。
同產相奸:傳說與現實
伏羲女媧神話中出現了兄妹相婚,盤瓠神話中出現了血族群婚,而在這樣的血族群婚中必然包括“同產相奸”(兄妹相婚)的情況。比如《搜神記》卷十四:
昔高陽氏,有同產而為夫婦,帝放之崆峒之野,相抱而死。神鳥以不死草覆之,七年,男女同體而生,二頭四手足,是為蒙雙氏。
高陽氏即顓頊,據《史記·五帝本紀》,為帝嚳高辛氏之叔。侄繼叔位,兩朝中皆有“同產而為夫婦”之事,似非偶然。這時同產相奸雖得了流放之罪,卻寧可殉情而死。然而上天竟同情他們,讓他們死而復生。“男女同體而生”則使人從遠古的兩性同體之神到現代的連體嬰兒,都發生聯想。
江曉原《性學五章(增訂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如果說上面這仍是神話,那么我們還能找到許多古代“同產相奸”的記載,它們即使也有真實性問題,卻至少不是神話。
《荀子·仲尼》謂孔門羞稱五霸,因為他們都有穢行。“齊桓,五伯之盛者也,前事則殺兄而爭國,內行則姑姊妹不嫁者七人,閨門之內,般樂奢汰。”姑姊妹不嫁,后人認為是指桓公與彼等為偶。其兄齊襄公亦好此道,長期和他嫁為魯桓公夫人的妹妹私通。《漢書·地理志》謂齊襄公淫亂,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兒’,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為俗”。
《史記》中記載劉漢王室同產相奸之事甚多,先看情節較詳者一例,《史記·齊悼惠王世家》云:
主父偃方幸于天子……乃從客言“呂太后時齊欲反,吳楚時孝王幾為亂,今聞齊王與其姊亂”。于是天子乃拜主父偃為齊相,且正其事。主父偃既至齊,乃急治王后宮宦者為王通于姊翁主所者,令其辭證皆引王。王年少,懼大罪為吏所執誅,乃飲藥自殺。
此處齊王為厲王劉次景。這場殺身之禍其實肇端于其母為之包辦的不幸婚姻:“其母曰紀太后,太后取其弟紀氏女為厲王后,王不愛紀氏女,太后欲其家重寵,令其長女紀翁主入王宮,正其后宮,毋令(他人)得近王,欲令愛紀氏女。王因與其姊翁主奸。”齊王畏罪自殺后,漢武帝聞之大怒,此事最終成為主父偃的死因之一。
又《史記·五宗世家》載有宗室同產相奸之事三例:
(江都王劉建)又盡與其姊弟奸。事既聞,漢公卿請捕治建。天子不忍,使大臣即訊王,王服所犯,遂自殺。(據《漢書》,劉建女弟名征臣,嫁為蓋侯子婦。回家奔老王劉非之喪,遂與兄通奸)
(趙王劉彭祖)其太子丹與其女及同產姊奸。與其客江充有卻,充告丹,丹以故廢。
(桑距)乃上書告王齊(廣川王劉齊)與同產奸。
《史記·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也有類似記載:“三年(公元前120年),侯慶(東平侯劉慶)坐與姊妹奸,有罪,國除。”
從以上各例來看,漢朝時對此事處罰極嚴:二例畏罪自殺,一例廢位,一例國除。從理論上說,同產相奸早在秦代就已是死罪——1975年湖北云夢出土的秦簡《法律問答》中有兩處提到“棄市”,其一為“同父異母相與奸……棄市”。但是懲罰雖極嚴,卻不足以杜絕這種冒險。上述五例中,有二例是因臣下懷恨而告發的,可以推測的是,難免還有未經張揚或告發而悄悄發生的。至金代海陵王完顏亮,身登大寶,不懼任何懲罰,遂肆無忌憚,《金史·海陵諸嬖傳》云:
壽寧縣主什古,宋王宗望女也,靜樂縣主蒲剌及習撚,梁王宗弼女也,師姑兒,宗雋女也,皆從姊妹;混同郡君莎里古真及其妹余都,太傅宗本女也,再從姊妹……海陵無所忌恥,使高師古、內哥、阿古等傳達言語,皆與之私。
這里雖非“同產”,卻仍符合摩爾根所主張的血族群婚定義“親、從兄弟姊妹的集體相互通婚”。[23]其時女真族尚處在社會發展之較早階段,上古遺風較為明顯,實屬正常。
推測的結論
以上幾方面的材料,雖大多只涉及一男一女和一男多女,因而與摩爾根所想象的血族群婚稍有區別(盤瓠神話中的情況是完全符合的),但其本質仍完全一樣——同輩血親之間的性關系。
兄妹相婚的事在其他民族歷史上也確實存在,不過人類學家認為這些事實可以作別的解釋,因而不足以構成血族群婚的證據,比如路威認為:
教會的報告中提到過夏威夷的貴族中有兄妹(姊弟)為婚的例案,但這也和埃及和秘魯的情形相同,表示他們的門第觀念(血統自負)之深,而這種觀念是只有在異常成熟的文化中才會產生。[24]
但以中國的情形視之,這種為純潔血統而使血親相婚合法化的觀念雖然沒有,同產相奸是“禽獸行”,是大罪,許多王室貴族為此丟了性命,然而從盤瓠神話、伏羲女媧神話到后世的同產相奸,卻仍然使人感到,兄妹(姊弟)相婚仿佛是一首古老而神秘的夢幻曲,它時時在后人腦海中浮現,召喚人們重溫遠古的舊夢。
一個令人驚異之處是,這一舊夢似乎是王室的專利。我們當然無法排除其他階層中也發生這種事情的可能性,但無論如何,上面所舉的中國古代記載,無一例外都是王室成員的。此事與王室的特殊關系,至少可以推論出兩點:
首先,此事可能真是人類社會的早期現象。因為假如真有過血族群婚的話,這個家族的第二代祖先(比如盤瓠與高辛公主的十二子女)必然會兄妹相婚,而隨著人口的繁衍和家族的壯大,早期的祖先自然變成了后人心目中的“先王”,而先王則常和兄妹相婚之類的古老傳說聯系在一起。
其次,純潔血統、血統自負、門第觀念等等,不正是王室才最需要講求的嗎?如果按照路威上面的說法,那兄妹相婚恰恰應該被視為血族群婚的證據——它最初是血族群婚必然發生的現象,后來則成為血族群婚古老而神秘的遺跡。
綜上所述,鄙意以為,根據中國古代情形來看,血族群婚在遠古很可能是存在過的。考慮到人類社會發展中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摩爾根將血族群婚視為人類婚姻制度發展的必由之路雖然可能不妥,但我們也不能斷然排除某些民族曾一度實行過血族群婚的可能性。
江曉原《江曉原學術四十年集》,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20年版
注釋:
[1]摩爾根:《古代社會》,楊東莼等譯,商務印書館,1977,508頁。
[2]羅維:《初民社會》,呂叔湘譯,商務印書館,1935,67頁。
[3]路威:《文明與野蠻》,呂叔湘譯,三聯書店,1984,121頁。
[4]馬林諾夫斯基:《兩性社會學》,李安宅譯,中國民間文藝出版社,1986,179頁。
[5]達爾文:《人類的由來》,潘光旦等譯,商務印書館,1983,891~895頁。
[6]朱云影:《人類性生活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8,44~46頁。
[7]希羅多德:《歷史》,王以鑄譯,商務印書館,1985,336頁。
[8]韋斯特馬克:《人類婚姻史》,王亞南譯,上海文藝出版社,1988(影印神州國光社1930),5~6頁。
[9]謝苗諾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蔡俊生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133頁。
[10]郭沫若:釋祖妣,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82。
[11]童恩正:摩爾根模式與中國的原始社會史研究,《中國社會科學》,1988年第3期。
[12]童恩正:摩爾根模式與中國的原始社會史研究,《中國社會科學》,1988年第3期。
[13]1988年7月27日《人民日報》。
[14]摩爾根:《古代社會》,楊東莼等譯,商務印書館,1977,508頁。
[15]謝苗諾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蔡俊生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35~40頁。
[16]羅維:《初民社會》,呂叔湘譯,商務印書館,1935,69頁。
[17]袁珂:《中國神話史》,上海文藝出版社,1988,421~422頁。
[18]日本《古事記》中,所謂“神世七代”之后五代皆為“對神”,也都是兄妹相婚的;其第七代伊邪那兄妹尤為重要。
[19]關于歷代盤瓠神話記載情況,見李劍國:《唐前志怪小說集輯,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259~265頁。
[20]呂思勉謂“苗者蓋蠻之轉音”,見呂思勉:《中國民族史》,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7,172~183頁。其中對盤瓠神話與西南各族之關系頗多考述。
[21]呂思勉:《中國民族史》,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7,183頁。
[22]馬少僑:《天問》“犬體”新證,《文學遺產》1986年第5期。
[23]摩爾根:《古代社會》,楊東莼等譯,商務印書館,1977,508頁。
[24]羅維:《初民社會》,呂叔湘譯,商務印書館,1935,69頁。
【江曉原 上海交通大學講席教授
科學史與科學文化研究院首任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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